法家
1、法家思想主张
(1)、法家学说,为平民代言。韩非子集法家大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贵族,当时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2)、作为先秦诸子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法家对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统治思想发生过深刻的影响,但也是一个长期遭受学术界贬斥的学派。历朝历代学者差不读都是贬斥法家为:“刻暴少恩”的。
(3)、后因受燕惠王猜忌,投奔赵国,被封于观津,号为望诸君。
(4)、法家产生于“礼崩乐坏”的战国乱世,他们继承以往治国理政的思想、方法,针对当时混乱无序的社会现实,提出强化君权、厉行法治、富国强兵的策略方针。法家学术既包括理论阐释,即法律一般理论,更包括治国、变法、立法、司法等社会重大实践活动。法家学术不是法家人物闭门造车的艺术品,它是当时的社会实践、社会变革和社会思潮的产物。法家在我们古代的法律研究方面,法学研究方面,特别是立法司法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果说,儒家学术可以从儒家经典中去寻找的话,那么,法家学术则不仅应当从他们的著述而且更应当从他们主持的变法实践、政策或法律中去发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家学术是伴随着当时的社会变革和法治思潮而问世和形成的理论体系。法家学术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是异常艰巨的。因为,当时的社会变革是自殷周大变革以来深刻广泛的变革,它所面临的既是一场政治革命——政体之变,法律革命——法体之变,社会革命——家体之变。先秦法家学术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做出三大历史性贡献:
(5)、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
(6)、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明确物的所有权,大家鼓励人们除暴安良,立战功,从而使一些不法分子微思极恐,促进社会的发展。
(7)、这个说法涉及到的主要有吴起、李悝、魏文侯等早期法家人物,另外就是《管子》,注意,这里不是“管子”而是“《管子》”,因为《管子》这本书是战国中后期的人根据儒家、墨家和稷下学派的一些观点编撰而成,据我考证,甚至还有名家公孙龙子的观点——可见《管子》成书是极晚的。
(8)、与儒家、墨家提出尚贤不同,商鞅主张尚奸,即选拔重用奸恶之人。
(9)、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10)、同时他规定了,强本逐末,本是什么?是农业,是战争。因此只要你能够多交粮食,多交赋税,多在战场上杀敌,便可以授功升级。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原来古老陈旧的世袭制不复存在了,你要靠你的实力来。他用这个办法来鼓励了、动员了当时秦国的社会组织,完成了秦国的一次历史性的变革。
(11)、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12)、就理据而言,咱们大陆这位学者赢了,因为史料就摆在那里。道家这个名称是司马谈创造的,就出自于他的《论六家要旨》。里面只有儒家和墨家是先秦就有的,其余四家,全部是西汉的司马谈本人的创造,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道”这个概念成了“道家专属”。唐朝韩愈对此作过批评,提出“道”不出自老学,这是正确的。此时的“道家”,仅指“黄老之学”,并没有庄子,且老学是低于黄学的。
(13)、西汉初期确立贬抑法家学术的基调并非偶然。西汉初期,思想学术界在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时普遍批评法家学术。《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是以官方姿态批评法家学术。其中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在神权和血缘方面无法提供神圣依据的情况下,为刘姓王朝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托。战国七雄包括秦国在内,哪一个国家统一天下都不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唯有刘邦建立的刘姓王朝是个例外。《史记·陈涉世家》告诉我们“布衣可以为王”。《史记·商鞅列传》告诉我们“作法自毙”。《高祖本纪》告诉我们刘邦兴于仁政。刘邦入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奚除去秦苛法,秦民大悦,说明秦朝亡于苛法,而刘邦兴于仁政。可以说,贬抑法家学术是论证西汉王朝合法性的需要。历史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果说西周初期周公通过“以德配天”的理论,把神权从殷商那里转移到自己手中,来证明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在汉初六七十年当中,到汉武帝时司马迁写完了《史记》的时候,学术界已经形成了统一的价值评判,认为汉兴于仁政,在没有神权、没有血缘依托的前提下,找到了论说新王朝合法性的一个依据。那么在这样的理论氛围中贬抑法家学术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14)、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废除了夏商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实行任人唯贤的选官制度。
(15)、“文化中国”与“王朝中国”:传统帝国的“二律背反”
(16)、韩非强调法术势的重要性——法著之于竹帛,公之于世界,让臣、百姓、天下人都能看到的,是一个公开的东西。势是维护君主大权的威势。而术,用白话说就叫做阴谋诡计,就叫做政治手腕。于是他把这法家各派早期、中期的思想汇流了,著写了很多的文章。
(17)、《韩非子·八经》中提出“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18)、靳大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主攻文艺理论、思想史,从2005年起,一直利用业余时间,带着年轻人读传统经典,并积极参与和组织西部支教工作。率先倡导以戏剧呈现为方法的经典阅读活动。新近还推出了线上传统经典导读的音频课程。本期节目,靳大成作客《世纪大讲堂》,带领我们回到秦汉,追溯历史,详解法家思想的源流与变迁。
(19)、经过一系列残酷的吞并与厮杀,公元前376年,魏武侯、韩哀侯与赵敬侯瓜分了晋国,在原来晋国的土地上成立了魏国、赵国与韩国,史称“三家分晋”。
(20)、那么法家在早期法家的时候,它表现出了一个蜕变中的蛹的状态,它既有礼的部分,也有刑的部分,它表现了一个综合式的东西,讲民本,爱民、教化、礼制,同时它有一套耕战制度、社会组织、社会和军事动员能力。从商鞅之后,法家出现了强调法、强调术、强调势,越来越极端,在强化了这个君权完成了历史统一的同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2、法家的创始人是谁
(1)、(法家)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百家争鸣中重要的一家。法家可以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和子产,战国时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又作了新的发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未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法家经济上主张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执行重农抑商和奖励垦战的政策。政治上主张中央集权制,严刑峻法,赏罚分明。人事上主张官吏从基层选拔,所谓“宰相必起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思想教育方面主张废文学、止儒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学说大多切于世用,当时诸侯各国多所采用,特别是秦国。西汉武帝时,虽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及后来的封建统治者,多数仍采取外儒内法、儒法兼行的政策。
(2)、表面上,中国两千多年以来是儒家治理模式,很多人骂孔孟,批儒家,实际上是背了法家黑锅。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社会政治制度模式其实是法家,儒家只是那些道貌岸然的统治贵族阶级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儒家是皮,法家是骨。
(3)、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
(4)、经过他的这一番整治,齐国几年之后便国富民强,部队经过整治以后,军力也大大增强。经过他的努力,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同时也重新确立起和过去的礼乐制度的关系。
(5)、第法家学术认为人人都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天生如此,不可改变,皇帝也不例外。这种人性论不利于维护帝王的仁爱形象。相对于法家学术,儒家的德政思想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维护帝王的形象,历代王朝自然更喜欢儒家学术而远离法家学术。但是,这丝毫不影响历代帝王暗中运用法家学术,特别是法家的帝王的阴谋权术。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儒家学术和法家学术同样受到王朝的重视,你读一读历代的大赦诏书,开场白是阴阳天谴之说,接着是仁政德治之论,后是连篇累牍的关于赦罪减刑具体实施的法言法语。
(6)、但这个“霸道”跟孔子所称颂的秦穆公的“霸道”不同,孔子的意图,在于秦穆公能启用奴隶百里奚,谈话三日便将大权授予一个灭国奴隶——希望国家能任用贤人,不论身份,哪怕是奴隶。商鞅则不同,商鞅本是逃到秦国的,按身份是游士,但商鞅在获得官职后却立即堵死了游士的道路,也就是说,商鞅之后的那些想要来到秦国谋取职位的游士们只能去种地——难道不像是李斯杀韩非吗?
(7)、贫民就是让人民在贫困线上挣扎,使人民‘’家无积粟‘’。商鞅认为,‘’家有余食,则逸于岁‘’。
(8)、第否定“议事以制”的“先例法”法体。确立“事断于法”的“制定法”法体。我不使用“成文法”,这是舶来的概念,与有没有文字形式纠缠在一起。“制定法”比较符合中国历史情况。西周春秋时期是“先例法”法体。司法的特征是“议事以制”(《左传》昭公六年),优秀法官的标准是“直”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国语·晋语八》)法律文献编纂方式是“以刑统例”。即在五种刑罚后面分别列出曾经判处该刑罚的一系列先例故事。即《尚书·吕刑》所说“无疆之辞,属于五极,五刑之属三千”,《周礼·秋官司寇·司刑》所说“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法家主张的法是制定法。因为以往的先例已经过时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事断于法”。这种制定法是公开的,它告诉人民什么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又应当承担何种刑罚。首先,制定法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不是以往的“先例法”,也不是以往被视为“礼”的风俗习惯。《韩非子·难三》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定法》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其次,制定法是以文字描述的客观的行为规范,不以个人的认识为转移。如《管子·七法》所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第制定法是公开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必须用百姓熟知的通俗语言书写。商鞅反对以往那种百姓不容易读懂的先例法,《商君书·定分》说:“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这就彻底打破了以往“先例法”时代那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注)的神秘色彩。这实际上是杜绝以往贵族临事处断的习惯,使国家法律成为判别人们行为是非功过的准则。《商君书·定法》破天荒地宣布“法”的另一个社会价值:“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以非法干法官。”《韩非子·大体》宣布:“人无离法之罪。”即法官不能背离法律而科人以罪。这些论述多少含有限制君主任意妄为和贵戚豪强干预司法的意味。
(9)、对于兵战,他主张采取赏厚罚重的办法,使民不得不勇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殊途同归。他还提出了全国皆兵以及加强战争宣传的主张,以造成人人闻战则喜,争先恐后的局面。法家已认识到耕和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为战作准备,战又推动农业发展。
(10)、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和商鞅不同,韩非子是一位思想家,有不少理论性的学术内容,所以哲学史里面有他。他的历史观和荀子一样,和早期儒家、墨家也一致。他解老子,就有很多儒家的理论在里面,韩非虽然口吃,但逻辑思维还算不错,明显学到了荀子的辩才。此外,李斯也是荀子的学生,但没有留下什么思想。
(11)、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齐国,劝说齐灵公继续和晋国结盟,齐灵公派太子光参加鸡泽之盟。前563年,他和中行偃建议晋悼公消灭妘姓小国逼阳。
(12)、就在这个形势下,怎么解决这个乱局?怎么让天下重新恢复到秩序,而不是陷入春秋无义战?这个形势的严峻性,在当时孔子的时代,已经是叫做(弑君)(亡国)五十二。就是子弑父,弟弑兄,这种相互之间为了争夺权位的残杀,血流成河,天下民不聊生。
(13)、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14)、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15)、弱民的内容之是不让人民拥有兵器。秦统一天下后,收天下之兵于咸阳,铸十二金人。以弱天下之民。
(16)、法家学术给后世留下的劣性遗产主要包括:第维护“尊君卑臣”的的集权君主;第过分相信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决定作用,无视人民的力量;第相对忽视道德教育的作用,认为人人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无法改变,只能靠“赏罚二柄”。
(17)、战国时期韩国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汉族。
(18)、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曾以“不别亲疏,一殊贵贱,一断于法”来说明法家的思想特点。个人比较认同这个结论。
(19)、这么一来,原来周礼中所规定的种种规矩,都在眼前崩塌了。各个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好恶,就开始发动战争,吞并邻国,这就叫礼崩乐坏。
(20)、管仲上任后,首先他把一个当时在一个比较混乱的一个齐国社会他重整了,叫编户齐民,什伍之家。他把按照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逐渐地递涨,一直到乡(全国一共被分成了二十一个乡),并根据这个户口和人口的现状,按照多少户产生一个兵,多少户出一副甲胄,多少户出一个牲口,出一份马匹等等,把社会重新组织化。
3、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1)、今天的中国社会,不在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经济,所以要强调“依法治国”,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2)、战国初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3)、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
(4)、法家主要内容是法(法令)、术(技巧、权术)、势(审时度势、顺势而为、造势用势)。
(5)、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说菏泽市定陶区)人。战国初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6)、法家对臣民的要求是。大臣:从主之法,顺主之为,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人民:战时用其死,安平尽其力,寡闻从令。
(7)、黄老学派继承了商鞅的虐民思想,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发扬光大——夺,然后予;贫,然后富。天下可举!
(8)、中晚期法家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商鞅,第也是像齐国一样什伍编户,同时他做了一个重大的,就是男子成年以后立刻分家,单独立户,向国家纳税,国家分给你土地,否则就要加倍征税。经典意义上的单户的小农经济,也是在这个时候落实了。这便是所谓的开阡陌,增加土地。
(9)、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10)、公元前284年,他统帅燕国等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70余城,创造了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报了强齐伐燕之仇。后因受燕惠王猜忌,投奔赵国,被封于观津,号为望诸君。
(11)、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
(12)、三家分晋后,韩赵魏三国为了富国强兵,不得不大量任用贤才,尤其以魏国有显著。前445年,魏文侯继位,他用李悝为相,改革弊政重农抑商。
(13)、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颍上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14)、五四运动已经百年,我们国家经过了百年的建设,那到今天已经走到21世纪,我们怎么去看待经典带给我们的经验?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文化重建,怎么去走出一条新的不同的路,继承传统中好的东西,同时吸收它的历史教训,来创造出符合我们这个时代要求的文化符号,这将是永远值得我们共同来思考的主题。
(15)、商鞅还有隐藏的驭民六术——虐民,即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16)、而法家韩非子,主张将人的自私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韩非子主张人性本恶,比他的前人更加鲜明彻底。千古大灾星韩非子,反天道人道,奴性始作俑者
(17)、与上述看法有差别的是,一些法家提出,爱民要通过法制,《商君书·更法》说:“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说民》具体的说,要以爵位来爱民:“爵尊,上爱民”。儒家把官吏视为民之父母,《管子·法法》却说:“法者,民之父母也。”强调法高于官吏。
(18)、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荀子这个人作为儒家大师是没有疑问的,因为他在自己的作品中自比于“孔子-仲弓”一派。两汉时期注重经学而轻视子学,加上杨雄和董仲舒都对荀子和孟子作了批评并重新构建了人性论框架,导致荀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重视,直到宋明理学为了否定佛老的“灭情欲”说,荀子才跟孟子一道构成了宋明理学的框架——孟子是天地之性,告子、荀子是气质之性。梁涛等教授以为荀子在宋明理学那里地位低,但我以为,如果没有宋明理学,荀子依旧得不到重视,反而正是理学的兴起,荀子的地位才有所提高。现代西方学术流行起来后,荀子地位可谓近于巅峰。
(20)、法家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其思想核心是法治,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的作用。
4、法家在战争指导上突出重战,提出了什么思想
(1)、可是另一方面当子路,子贡问孔子,说这个管仲这个人不仁吧?不,如其仁。这是孔子从一个大的历史效果的角度来重新评价早期的管仲,法家的管仲。没有管仲的话,我们今天早就被西南、东南、东北的少数民族,部族给我们欺压,我们披发左衽了,我们的中原礼乐文化就保护不住了。同时说管仲辅佐齐桓公,不是靠着军事力量,而是靠着周天子的尊王攘夷的策略,恢复了当时东周的秩序,这就叫仁。他既解决了当时的问题,同时仍然在维持礼制,他没有是把这个刑、法强调到一个突出的位置。
(2)、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时喜爱讲儒家思想的“民贵君轻”,以达到麻醉剂老百姓的功效,但不遗余力维护保养他的执政和利益的前提下,更爱法治,因而,事实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法规来维护他的权益。
(3)、韩非子糅合了法、势、术,并着重维护君主权益。
(4)、其实思想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想法可能个个都不一样,三观信仰也不可能都契合,人是善于在学习中思考总结而推陈出新的,这是人类得以进步的原因,是故百家争鸣也好,独尊儒术也好,中华思想从来一脉相承,逐渐发展而来的。
(5)、后因变法得罪贵族,遭其杀害。有《吴子兵法》传世。
(6)、至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哪种方式更有效,从理论推导,以法爱民优于以德爱民。但实际上很难分优劣,只能依据实践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商鞅变法遭到上上下下反对,但实行十年,“秦民大悦”。荀子到秦国进行考察后也多有赞美之词。韩非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又说:“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毕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慕仁义无疑指儒家。韩非说的是否准确,有待进一步考证,就韩非的眼力看,他说的可能接近实际。一个国家想长时期维持强盛,如果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似乎也难。由此推论,秦国长期奉行法治,老百姓的生活不会比东方六国更坏。秦国实现了一统,但恰恰又遭到速亡,这应该是人治的问题,如章太炎说的,秦不是亡于制而是亡于政。所以汉取得天下后在制度上大体承秦制,法家主张严格执法,甚至主张严刑峻法,但也并不简单否定调和。
(7)、士_(?-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_(范_),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
(8)、第继承周礼之宗旨,维护小家庭秩序,完善父权、夫权并行的男系家体。家体即家庭制度,家体之变是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一个侧面。商鞅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要害是发展小家庭、禁绝赘婿风俗从而确认夫权。据秦简《为吏之道》所摘录《魏户律》《魏奔命律》,当时禁绝赘婿的政策已经比较普遍。如果说,周公“制礼作乐”的措施之一是以“父死子继”的继统制取代殷商“兄终弟及”的继统制,从而确立了父权的统治,使父权成为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儒家则是周礼的忠实执行者和继承者,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孝”就在于维护父权。法家则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确立和维护夫权。可以说,儒家法家共同延续了周礼的伦理宗旨,共同缔造了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男系家庭秩序。儒家以风俗和教育为手段,法家则以法律为手段。这是秦汉以后所谓“法律儒家化”的逻辑延伸,也是《唐律疏议》“半准乎礼”“半准乎法”(并非“一准乎礼”)的逻辑终点。
(9)、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
(10)、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11)、那么韩非的思想里边,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在评价三代之王的时候,和儒家表现了完全不同的历史观。而另一方面,他把术和法、势结合得很好,并且他强调的是很强的逻辑性。他告诉君主把握臣下的两点,叫做二柄——一个赏,一个罚。君主不需要品格高尚,中人之资就可以做。只要你是按照法来做,你掌握了这个刑罚,完全在你的手里控制,臣下就不得不老老实实听你的。
(12)、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
(13)、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14)、五百多年法家思想的统治,孕育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奴性。
(15)、法家的以人为本也倡言爱民,《管子·权修》篇提出对民要“厚爱利”。《版法解》从“兼爱”出发,提出对民要“便其势”,“利其备”,“爱其力”,“勿夺其时以利之”。又说:“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于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能以所不利利人。”《小问》中也提了类似的见解。从语言上看,显然是受了儒墨的影响,有法、儒、墨合流趋势。但也有不同的看法,《立政九败解》对“兼爱”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是九败之一。
(16)、 可是对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的评价是有点儿矛盾的。比如说一百多年后孔子和他弟子讨论到管仲这个人和齐桓公这个人,他自己的观点有点不一样,一方面说,管仲这个人格局、器局太小,不知礼。当时的国君在这个自己家的院子里有一个影背门,他那也盖了一个影背门;国君招待其他君主有一个喝酒的反坫,他自己也弄了一个反坫。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当时的礼仪制度,这被认为是一种僭越,是不知礼的行为。
(17)、商鞅的法治派注重的法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一切依规而行。法治派的政略要以酷刑厚赏来实行法案,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缺乏赏,凡违法违令得人没有逃罚。法治派注重“以法治国”,规定我国官员学法用法明法,老百姓“以吏为师”。
(18)、这样一来,用西汉产生的“道家”去说先秦,自然就属于概念上的错位,后来王保玹教授有个折中,说道家这个概念确实是后起的,没有疑问,但在使用上,因为已经约定俗成,突然改了怕大家不习惯,所以继续沿用。虽然这仅仅是折中的说法,但学界现在已经有人注重这个问题,在行文中强调区别了,或许再过十几年,学界就只会说“老子”而不会说“道家”了。
(19)、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
(20)、法家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登场,是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我们都知道孔子爱说的一句话叫礼崩乐坏,王纲解纽。也就是说在西周时代,周武王和这个周公所创立的封建制礼乐文化,到了这个春秋战国时代,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周天子只有一个名义上的控制权,而实际上各个诸侯国已经从过去的侍奉一个天下共主,慢慢地变成了一个自行其事,谋求自己的利益大化的方式。
5、法家人物小故事
(1)、吴起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内政、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在楚国时,曾主持“吴起变法”。后因变法得罪贵族,遭其杀害。有《吴子兵法》传世。
(2)、法家则完全与儒家立于相反的治国立场,法家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家向以维持法律秩序为目的,只要法律的机构足以废恶惩奸,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更不要求人心良善。所以法家主重刑,因重刑才能使人畏惧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3)、士匄(?-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匄(范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
(4)、所以到了韩非子时代,所谓“法”“术”“势”并用,也就是君王利用权势来推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当然这个法治不包括君王本人在内,同时又需要用“术”来御下,达到一个平衡。这大概就是法家的思想所在。
(5)、耕,即农耕。战,及作战。将这两项统既能提供国家的经济保障,有能加强国家的军事保障。农耕与战事被看做推动国家发展与前进的两个轮子。
(6)、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说菏泽市定陶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