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关于法制的名言
1、(三)魏国的《法经》和《大府之宪》
2、法家人士在政治实践中,奖励生产和军事,毁弃诗书,继承并发扬了道家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3、法与时转(法律随时代而变化)则治,治与世宜(治国的措施适应社会现实)则有功”【解释】儒家、道家都主张回到旧时,不变法统,惟有法家眼睛向前看,主张变法。
4、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法不阿贵”的思想是维护法律尊严、清除贵族特权的利器。
5、李斯主张和推动的郡县制、三公九卿制、书同文、车同轨等一系列法家实践给中国千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烙下了深刻的印记
6、释句:出自《韩非子·饰邪》,大意是:明白地确立法制,抛开私人恩怨,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有禁没人敢于违反。
7、明确法令制度,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何为违法,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立什么样的功就给什么奖赏;在执法过程中又能公正无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不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这样,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
8、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这三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政治权术;慎到重“势”,即权力与威势为重要。
9、法家思想初萌发于春秋后期的管仲、子产等人,但法家正式形成并发展是于战国时代的李悝(kui),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人。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一反儒家的“礼治”、“德治”与“人治”理论,形成了一套“法治”、“重刑”的法制指导思想。这一时期的代表成果有:
10、。韩非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强调君主集权的重要性,用发展和进步的眼光看待已有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制度,提倡根据时代的发展对之前的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1、(一)赵国的《国律》
12、【韩非子名言】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圣人治国,未等用刑,人民就服法,这样国力就强大;未等开战,就稳操胜券,这样必胜无疑)【解释】圣人就是善于恐吓人民的统治者
13、法家,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14、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
15、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16、只是中国二千年才出这么几个改革家,难怪国家江河日下,积重难返了。
17、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法家的弊端。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18、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是很实用的思想,无论是处在战国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极端状况下,还是处在和平时代,都有用武之地。西汉之后,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取代,统治者独尊儒术,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19、所以,中国历史上有王安石、张居正、谭嗣同。
20、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21、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就提出了将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法,是健全法制,执法公正;势,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认为法律与规章制度重要,“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22、【韩非子名言】治民无常(没有永恒不变的常规),唯法为治。
23、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法家政治行不通)”【解释】法家不让人民安息,秦始皇调用全国四分之三的壮年劳动力做苦力,这样,法家政治虽然行得通了,但人民却要让统治者淤塞而死了。
24、(二)楚国的《宪令》
25、(四)秦国的《秦律》
26、【韩非子名言】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安息)。
27、法家的法治思想,可以迅速让国家强大起来,符合战国时期的政治需求,所以才会每个国家都变法,只是秦国作的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