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精选好句145句)

admin 句子大全 2023-09-21 00:35:47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食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选对保险公司,企业除了在必要时省钱,还能省心省力。

(2)、受害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被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3)、老客户的话合作了几次?以前是否出现过这种情况,这个产品是否和环境温度等有关?除去这些因素,如果客人是有潜力的客人是否可以去他们国家面谈一下,看下有问题的材料,是否如客人所述。

(4)、进货检查方面:《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5)、    如果经有关部门鉴定过压防护器存在缺陷,你可依法向过压防护器生产厂家或该过压防护器的销售商索赔。由于你购买房屋,该过压防护器由开发商提供给你。可视为该过压防护器的销售商是楼盘开发商。

(6)、客户的损失究竟有多少?是否收到终用户的款?已经加工过的600KG料是否完全报废、还是部分可用?加工费和料的成本占比多少?背景中提到“巨额加工费”,是否超过料本身的成本?

(7)、此案例明显属于客户过度索要赔偿,而且客户在索求赔偿的时候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不符合索赔正常流程。别说B2B这种大金额采购,哪怕我们平时B2C上淘宝买小件东西如果出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平台上投诉都需要先提供足够的证据。因为在商言商,口说无凭,原则问题,虽然是老客户了,但谁知道他是不是讹人,卖方要求买方提供合理的证据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这个底线建议不能放弃。

(8)、展会季即将到来,选择展会前,你必须思考这些问题!

(9)、我们让客户去检验到底具体有多少料有问题,到现在也没有给过来。感觉客户要求得太贪婪了,大家怎么看?

(10)、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哪些项目,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赔偿?

(11)、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2)、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13)、没有人喜欢和一个对自己产品没有信心的厂家合作,如果这种质量问题不是经常发现,我会表现跟客户一样意外和愤怒的态度,和他一起抱怨两句,引导客户发泄,然后夸客户,我和你一样重视质量,我也生气,意外这样的问题,感谢你直接而及时的反馈,告诉我质量有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一定彻查,并且杜绝以后再出现到任何客户那里!气出完了然后安静下来,请客户帮忙,分析出问题的原因,比例,怎样配合他快解决他客户的投诉,帮他修复客户关系,表现我们的企业担当,愿意承担合理赔偿。

(14)、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15)、Q: 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客诉,你会怎么做?

(16)、例如,曾发生过一起判例,一个他国生产商在美国境内的准入资产就被用来强制执行对他的判决。随着美国消费者愿意跨国界去追偿索赔,生产商要避免被强制执行赔付只有一条路可走,所有的资产都放在国内,而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17)、如果情况属真,要自检工厂生产和发货流程,和客人谈一下赔偿方案包括数量和后续补助。

(18)、到目前为止,忽略任何客户的索赔要求,在回复邮件的时候不要回复任何索赔细节的要求。事情都没搞清楚,赔什么赔,工厂又不是慈善机构。(更何况,针对此案子,如我上述分析第3点,你的客户有足够的时间来跟你们谈判此案子的售后索赔事宜)。所以,自己先不要慌。你要表现得越成熟越专业,代表你公司越专业越优秀。到这一步为止,我觉得如果客户不按照你合理要求来处理的话,压根暂时都不要把这个案子上报给公司。这一点是作为业务员,有义务帮公司,帮老板来“挡”的。而且这个动作是业务员的权限之内,又合情合理。因为即使你现在还没搞清楚足够的状况前就上报给公司了,公司还是会回头来找你去要客户那边的证据。否则公司老板,公司领导如何决策?

(19)、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生产缺陷、设计缺陷、说明书及警示标签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是产品责任保险。

(20)、商家在店铺内张贴“假一赔十”或“假一赔n”等告示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产品责任还有一项主要的风险——“长尾巴”,是指由于导致损失的风险事故与损失显现时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之间有一个较长的滞后过程,在理赔时保单早已过了保险期限,包括许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潜在伤害的“长尾巴”索赔在保单已到期十多年至今还在发生。

(2)、由此可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若属于食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主张10倍赔偿,而属于一般商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额可以主张3倍赔偿,但是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3)、另外,部分较大型的保险公司有专业的防损工程师,可以依照国际先进的风险控制标准,为被保险企业提供全面、的减灾、防损服务,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4)、我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目前已用料600kg目前做出来成品是良品的,品质能维持多久?是否也有质量隐患?剩下的400kg客户目前担心质量问题不会使用。所以目前我们不止赔钱补货,要以后还想合作,我们还要解决客户对产品,对我们的信任问题。

(5)、先了解下这个小部份质量问题,是不是不良率范围内,如果不是,建议派人(业务+产品经理)飞去客户端实际了解情况。然后再坐下来谈,如何帮助客户减少损失。

(6)、如果上述两个方案都不行,客户非得坚持整批赔偿也可以,赔偿分多批进行,时间可以长达1年以上完成(具体看金额),执行起来有挑战。目的是尽量让客户接受前2个方案中的一种。同时对这个客户的长期合作前景做评估,是否值得长期合作或者这个客户的合作关系做重新的评估。总之就是理清楚损失和整体的关系,按照公司的理赔流程,给客户选择方案,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形。

(7)、食品贮存、运输方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该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客户该销售出去的600kg已经销售了,剩下的400kg已经决定不动了。这就说明这个案子,其实时间不是主要的考虑的因素了,换句话说,从你客户处在的情况来看,他完全有足够的时间来跟你们来谈后续赔偿事宜。明白这一点很重要,重要!

(9)、二是在购买时,要索取发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书,要了解产品质量保质期,售后服务网点,昂贵商品要了解产品鉴定机构。这样,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手里有证据,心中有底气。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从上文可以看出,适用假一赔十的前提条件是所属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商品,其它非食品类商品或任何的消费服务都不适用,如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在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那么,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要以哪个为准呢?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在后指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法是一般法,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所以在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以食品安全法为准,其他产品出现问题以消法为准。

(11)、对于“长尾巴”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事故发生制保单将其转嫁给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制保单是指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的索赔,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当地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提出均可理赔。

(12)、目前Walmart、TheHomeDepot及同等或以上规模的采购商都已明确要求供应商为产品购买产品责任险。但如果买家的要求没这么严格,或者只是为买家做贴牌,是不是就不用承担类似的风险呢?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14)、(3)食品标签、标识的形式及内容完整、合法。食品经营者在将食品上架销售前,应标签、标识中必需标注的项目没有遗漏,标注的内容没有违法。例如不能遗漏生产日期,不能遗漏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的食品成分不存在不应添加的物质,不存在不应添加的添加剂等。贮存运输安全则是指运输及贮存的方法合规。食品经营者同样需要运输和贮存食品,故应当按照不同食品的运输、贮存条件加以分别处理,导致因运输、贮存不当而造成食品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如冷柜没有开启、存放温度不适宜等。

(1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以看出,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二是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而与“假一赔三”赔偿标准不同的是,这里的“二倍赔偿”赔付的金额是指赔偿二倍损失。

(16)、这是一家服装企业在美国遭遇的真实案例,生产企业被要求赔付40多万美金的赔偿。

(17)、如果没有当场验货,带回家验货了,那主要的原因一般还是带回家验货比较方便,你看是因为为了自己方便验货,就赦免了快递违规操作以及赦免了快递过程的损坏的可能,那后把这个责任转嫁给卖家。您再想一下合理吗?

(18)、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19)、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全新的商品房,并于2016年11月份收楼入住。今年10月7日,新屋的过压防护器坏了,导致全屋无电,我恰逢出差在外地,造成冰箱里的药材食品等发霉发臭,无法继续食用。据初步估计,药材食品、冰箱损失共约18550元。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认为此过压保护器已过保修期,只愿意赔偿9000元。这合理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找产品生产厂家,还是由楼房开发商承担责任?

(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化妆品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对于已经用料600kg后相关的直接损失,如加工费,已经同意客户就不做讨论。这个肯定要赔的;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3)、这个看概况是给客户正式的改良报告还是说明,注意改良措施尽量要可视化,量化,不要说“我们会加强管理等套话”至少能附上图片,有图有真相嘛,这样才能稳定客户的信心,总之要传达给客户你确实有重视并有切实可行的改良措施,营造可靠感。

(4)、这个也太好说话了,巨额的加工费为什么赔给客户,我们是有什么很严重的错误吗?这个处理有问题啊,如果说的不清不楚就赔付了,客户肯定会步步紧逼的。

(5)、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调节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

(6)、    秦 希 燕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7)、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8)、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各种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面临各式各样的新产品,既新奇又担心。新奇在产品的功能化与智能化,担心在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现实生活中不乏看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在面对这些损害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一起谈谈这个话题。

(9)、所以我的思路是先搞清楚问题所在,再商谈解决方案:

(1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1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12)、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我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消费行为进行规制,假一赔三?假一赔十?这些听起来很熟悉的赔偿标准却令不少人心存疑惑,今天伟然律师为您解释清楚商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到底如何适用。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调节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14)、一是在购买商品前要货比三家,要比质量、品牌、价格、售后服务,不要如俗话说的为图便宜买老牛。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产品,坚决不要购买。如今,很多人从网上购物,时空阻隔,不能亲眼看到实物,尤其要谨慎。要购买品牌产品,大件商品、价值昂贵的商品,好到商场购买。

(15)、尽快找到问题发生的根因,产品或业务流程优化,避免后续类似案例再度发生,同时根据情况反馈给客户,以诚相待。

(16)、□广州国鼎大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杜戈卫律师

(17)、医疗费;调节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18)、以上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后,伟然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要适度消费、理性消费,不要上当受骗。

(19)、根据客户目前的赔偿要求:600kg的钱;客户用料产生的加工费(其实应该还有返工费,人工耗时等损失);1吨免费的料。

(20)、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4、产品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3)、首先安抚客户情绪----让客户先从情绪中解脱出来,也表明我们应对客诉的积极立场,这时候千万不能反驳客户,否则就是不负责的表现;

(4)、《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5)、针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上述2部法律是如此规定:

(6)、既然是老客户,说明不止一次下单了,而且后续还会继续合作,那这个关系一定要维护好。如果站在业务员方面来考虑,肯定觉得亏大发了,这个月的提成缩水了,但是如果站在老板的思维来考虑,肯定会想,之前赚的钱应该可以cover掉这些赔偿。也要看是什么货物,假如是食品类的产品,后果严重,就算客户不说,你也应该提醒客户剩余的货不要再用了,我们重新给你发货。

(7)、本文综合焦点视界,由“运去哪”编译,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8)、补货方面:麻烦客户把剩余的400kg寄回来,费用自己承担,或者自己叫快递去提货!重点用来研究为什么品质不好,并做出改良报告。同时,也了解了不良品率。这比坐等客户给你提供不良品率要高效真实。如果客户说不用寄回来,并配合提供你不良品比例,那说明问题没有那么严重,比如:他给1/你就提供总出货量的1/来预防未知的不良品数,同时也表达我们的歉意;

(9)、 北京:66089028  长沙:84150066 

(10)、想要一次获得200个精选外贸案例,解决日常碰到的外贸问题?

(11)、第淘宝的规则是签收代表着确认货物无损。部分商品详情或者聊天记录有另行约定的除外。比如我们卖的大闸蟹,就不要拒收,详情页有具体描述。

(12)、在第二个阶段,东西到你手上了,就应该当场验货物,如有损坏,拒收并要求卖家介入。如果带回家检查,会视为确认无误,因为从到你手到你带回家这段时间有你能把控这个货物的情况,快递不会再承担这段时间内的责任,相应的卖家也不会去承担这个责任。

(13)、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各国的法律制度为依据,当企业既不了解出口地区法律法规、文化背景,也不了解当地市场制度时,有诉讼案发生企业自行应诉多会铩羽而归。

(14)、    因此,你如因过压防护器产品的缺陷造成你财产损失,你可以选择将过压防护器的生产商或楼盘开发商起诉至法院,依法索赔,或与开发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至于开发商赔偿9000元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过压防护器是否存在缺陷需要有关部门鉴定以及财产损失理赔,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或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15)、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定外套的弹性抽绳存在设计缺陷。实际上,这种缺陷在未造成损失时往往是被人忽视的,生产企业也因此需要付出40多万美元的赔偿。

(16)、第你再次联系快递送回来之后,拿回家打开,发现盒子是损坏的。这里存在两个可能,1是运输途中各种原因损坏。2是送错地方后接收人员损坏。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应该由快递负责。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8)、当然,我建议跟供应商说你这个要求的目的是呼应上述解决方案是真的你们很惊讶客户反馈客户的反馈,你们公司重视品质,一定要分析原因出来,这款原材料不是这个客户一家在买,你们有责任对你们所有的客户负责。如果这款产品刚好又是新产品的话尤其如此。证明给客户看,你们重视这个案子是认真的,你们工厂对产品品质要求严格是认真的,而不是说好听的句话而已。当然,如果从客户提交的资料中,如果你们已经可以完全有把握分析出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的话,这个动作就没必要了。

(19)、评估损失情况,是不是完全不能卖?还是降价当成低一档质量产品销售?这部分能否提供点补偿;

(20)、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5、鞋子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这种情况补不良品,不要说下次订单时候,我一起补给你。这个时候,先高效,诚意解决眼前的问题;

(2)、《持续拥堵两个月之后,终于有船公司宣布这个北美大港恢复正常!》

(3)、告诉客户一起来解决问题。根据问题做内部评估,告诉客户这类问题,之前公司也有遇到一次,和客户一起圆满的解决了。

(4)、但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如人意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维权可以参照以下五点:

(5)、这个案例中我分析客户依然还在生气,理由:客户不配合提供不良品率。提出有些超合理的赔偿。所以,我建议,首先稳定客户情绪,重点传达我们有决心和诚意解决客户的问题。

(6)、(1)食品形态、色泽无异常。预包装食品则以包装完好无损,肉眼可辨的食品形态正常为限。

(7)、如果金额巨大且有合同,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有些大的厂家,陆续实行了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特别是汽车等高档、大宗商品。

(9)、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

(10)、任何时候先让客户把坏的情绪都发泄出来,不要正面去争。因为客户巨额索赔应该也不是初衷,可能是他的客户投诉态度强硬,等对客户造成心理负担或客户维系危机;

(11)、评估客户等级,一旦发现赔偿金额过高,客户不愿意妥协。是否放弃还是基于长期合作给予部分补偿?

(12)、一个老客户出了1吨货的订单,他卖了600KG货给他客户,这600KG里面有一小部分出了点质量问题,现在客户来投诉要赔钱。

(13)、仔细想一想你们公司答应赔偿事宜沟通谈判的初心是什么?目的是为了什么?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无非是想保住客户,继续合作。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继续合作的话,客户后续就会下新的订单,然后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后续“新的利润”是卖家追求的一个核心直接的目的。那么,如果卖家这个案子不按照赔偿原则来处理的话,即使在客户不合理的过度赔偿要求妥协,在索赔流程也妥协,后续买家可能会拿到新的订单,但新订单未必会给买家带来新的利润。因为人性大多时候是自私贪婪的。一旦纵容了,就难免下次客户再变本加厉了。这样的话,即使保住了客户,也不一定是带来新的利润,而有可能是带来新的“定时炸弹”。

(14)、背景信息中,已经同意赔付600KG材料的加工费,那就是说确实出问题了,这么快答应做出赔偿,也许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例,有一定质量问题的概率?

(15)、产品只有国内专利,被美国客户投诉侵权,如何处理?

(16)、第好一点的店家会把你的这种行为计算进入成本,为了提高你的购物体验,会直接进行赔付。

(17)、另外,买家要求一般是提供事故发生制保单的。

(18)、那么,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多少倍赔偿呢?

(19)、到底是先不慌不忙,坚持原则,从客户那边拿到更多证据,先搞清楚足够的质量问题的细节,还是先就马虎回应客户索赔?这个是才我上述所阐述的重点!更何况,我个人相信,真正是做生意的理性客户,是会按照原则,按照流程来的。

(20)、再说,再次加工,加工过程中有些操作我们本身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这个是不是因为我们原材料的品质才出的问题,这都需要搞清楚。

(1)、业务员是冲在一线的,有责任在客户面前维护公司的,在上报这些客诉给公司前,有责任先从客户方面搜集足够的证据,甚至有责任在汇报案子给公司前,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前期,自己权限范围之内的谈判。也只要这样,业务员才能在逆境中成长,而不是凡是都靠领导解决。其实客观想想,各行各业,只要做了那么几年国际贸易,哪一家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碰到客户来反应质量问题了,昂首面对即可,自己不能慌。又不是不负责任,只是凡事都要按照规跟流程矩来。

(2)、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第按照你的描述(我认为网购一个东西,送到代收点以后拿到家拆开发现有问题,然后找店家退货,是很正常的事情。为什么货物有问题要我承担快递?)这是一个什么行为呢,就是把原先应该是快递的责任,你这边把他赦免了,然后把这个责任强行按到卖家身上承担,换位思考一下,你是卖家愿意接受吗。

(6)、法律上的知道,分为明知和应知,一般在刑法与行政法范围内使用。在民法上,往往不使用明知一词,而是以过错判别主体主观状态。但《食品安全法》兼具调控与维权的功能,具备一部分民法的功能。因此,其规定的明知,若在民法学上定义,应当是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属于食品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

(7)、如果出现问题立马谈到赔偿问题上去,如果我是客户,我都会觉得厂家对自己的质量心里本身就没有底气,太快答应赔偿并不是处理事情的态度,反而会坏事!

(8)、先认同客户要求理赔的事儿,安抚客户的情绪;

(9)、(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果情况并没有客人描述的那么严重但是还有质量问题的,基于老客人的友情上,下一个订单赠送一些给些折扣。

(11)、三是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时,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权。可首先与销售商家联系沟通,小的瑕疵,可以让售后服务部门修理,大的问题,可以退换、索赔。如果协商不妥,可以向消费者权益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价值昂贵的商品问题或服务纠纷,可以委托律师来谈判,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根据以往案例,一个品牌商通过多个OEM厂商生产同类产品出现赔案的,所有生产商会同时被列为第一索赔对象,如调查结果是设计缺陷,生产商也往往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况且因应诉肯定会产生一些律师费、调查费等。

(13)、所以一定要选择在出口地有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与市场制度的保险公司,且这家保险公司提供代理应诉服务,就是说有赔案,企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赔案发生地能有理赔团队到现场处理,并能安排调查专家和律师代理应诉。

(1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不是所有的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都能适用“假一赔三”的赔偿标准,其前提条件是存在欺诈行为,即存在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的行为。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一赔三”赔付的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并不是三倍的损失。

(15)、如美加地区一个案件往往要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期间又难免会有新闻媒体报道,这就有可能招致连锁反应,一个赔案引发更多的索赔,后导致产品的声誉因此受损、企业在市场的开拓前景受阻。

(16)、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18)、根据实践情况,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多少倍赔偿,要看具体的商品情况,毕竟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而当消费者要求的赔偿同时适用2种法律条款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

(19)、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0)、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1)、    你是在2016年11月收楼的。过压防护器失灵发生在2017年10月7日,已经超过保修期。但是,如果产品缺陷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你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商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对于属于产品销售者一方的责任,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在赔偿之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之规定。

(2)、依据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比,除了增加规定加害给付的三倍赔偿外,多了一款但书“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以此限定了标签、说明书十倍赔偿的范围。也即是说,当食品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3)、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22楼     

(4)、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5)、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6)、如果客户不远,尽可能面谈,效果会更好。我之前遇到这种情况,跟客户面谈后就立刻解决了。

(7)、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8)、今后如何避免类似不良的再次发生——提出你的改良措施。这个可以过2天再发给客户,毕竟,你还需要专业的品保人员来给出解决方案。

(9)、先上结论:于理,该客户承担责任;于情,该店家协商处理。

(10)、联系方式——深圳总所:0755-25469677;

(11)、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12)、除事故发生制保单外,还有索赔发生制保单,是指在承保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及提出索赔请求的时间都必须在保险期限内,这类格式保单是无法保障到“长尾巴”风险的,企业在投保时一定要审慎识别。

(13)、我们现在不要去怀疑客户是不是贪婪,也许他的损失确实有这么多,也许没有。建议还是过去洽谈:

(14)、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6)、对特定的有问题的物料的损失赔偿,同时补发原料给客户;

(17)、针对既定的客诉,临时措施如何补救。看客诉类型,是补配件,还是整套马桶盖板,看情况而定;

(18)、跟客户解释理赔的过程,需要了解清楚基本的事实,如哪些有问题,清单列表,导致的影响和损失;

(19)、“运去哪”(www.YunQuNa.com)可为外贸企业提供包括海运订舱、拖车、报关、仓库内装、货运保险等在内的一站式国际物流在线服务。

(20)、    根据开发商向你出具的《商品住宅保修项目一览表》规定:灯具、电器及开关的保修期为6个月,保修期内,如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随楼附送的灯具、电器及开关失灵,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

(1)、如果客户按照要求给出相关证据了。这个时候,就可以把整个案子,包括客户提交的证据以及客户理赔要求上报给公司了。当然,在上报公司的同时,能当面跟领导探讨整个案子,以及个人建议的具体解决方案就好,然后让公司决策。因为,毕竟,客户是业务员亲自在跟进,很多时候,没有任何其它人比业务员更了解自己的客户。

(2)、如石棉的赔案,虽然理赔是在保单到期十多年后提出,但如确认伤害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通过事故发生制保单,这笔赔偿金依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当年保单的保险金额内承担。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们知道,假一赔十等告示的内容并没有包含上述法律禁止的内容,商家的承诺是合法自愿作出的,因此合法有效,消费者可以依据商家告示的承诺性内容向商家进行索赔。

(4)、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卖家越淡定,越不放弃原则,客户越不敢乱来,反而越尊重你,越觉得你们公司正规。客户若真的是规规矩矩地诚心跟你们做生意,一定会按照你的合理要求来的。这样,我相信大多数卖家也会承担相应的合理的责任。如果客户不是,把你原则摆出来,客户想拖就拖吧,至于他后续想怎样,还要不要继续做生意,letit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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