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主张【文案126句摘抄】

admin 句子大全 2023-04-29 01:59:12

法家代表人物思想主张

1、法家思想的形成是哪位人物

(1)、(3)《韩非子·用人》中说明立法要易于理解和实践,后既可以达到赏赐的目的,又能达到避免刑罚的产生,即“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

(2)、在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中、法家是具有现实精神的。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方案特别具有针对性,因而也特别受诸侯们的欢迎。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

(3)、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4)、(1)仁政:更有针对性,主要针对统治者,是对统治者提出的希望,希望统治者要有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希望君主要爱惜民力,将老百姓放在重要的地位。

(5)、D.当时社会比较发达,这些思想家有许多空闲时间去思考

(6)、当前,全球已建成传播中国语言文化为基本任务的“孔子学院”五百多处,儒家思想影响深远。下列属于孔子教育思想的是(   )

(7)、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8)、在先秦社会,各种思想学术碰撞和交流,形成了众多的流派和成就,与同时期古希腊文明交相辉映;以孔子、老子、墨子为代表的三大哲学体系形成,标志着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9)、诸子百家是从春秋、战国、直至秦汉时期各种学术派别的总称。《汉书》的记载有名字的一共有189家之多,共4324篇著作。而后世的《隋书》《四库全书总目》等书籍中记载“诸子百家”则有上千家。但从流传广大,影响深度来看,差不多有十几家为有名。这其中只有12家被发展成学派,是三教九流重要的基础来源。

(10)、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11)、李悝,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也是法家的发表人物之李悝在变法上的贡献很大,堪称中国变法之始,包括出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是延续李悝变法的实践。

(12)、  核心思想:主张以法治国。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13)、儒家学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对我国历史影响极大,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主要代表包括( )

(14)、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时代要求、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

(15)、诸子百家中对当时和后世影响深远的分别是法家、道家、墨家、儒家、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兵家、医家。他们创造了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各家各派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尤其是先秦时期,形成了百家争放,百舸争流的局面。

(16)、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17)、C.因为社会的急剧发展,需要新的学说和理论来支撑

(18)、(2)荀子在哲学上有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天行有常:“常”指规律,意为天的运行是有规律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不会因为是明君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是暴君而灭亡,体现唯物主义的观点。制天命而用之:人要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掌握后并利用规律,强调尊重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19)、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20)、  核心思想: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并且以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又称“辩者”、“刑(形)名家”。围绕“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展开论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但由于他们的研究方法奇特,按汉代司马谈所言,是“控名指实”,“参伍不失”,因此,虽然名家擅长论辩,但其论辩又流于“苛察缴绕”,疙疙瘩瘩,诡谲奇异,所以历史上一直名声不好。

2、法家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主张

(1)、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为各家族流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提供了“有机土壤”。

(2)、A.为政以德   B.谦爱、非攻   C.无为而治   D.因材施教

(3)、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法家的祖师爷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之可治也。”

(4)、法家要做的事,首先就是从理论上“解构”儒家和墨家所塑造的“复古”的体系,提出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商鞅说,古代的圣王们都是按照他们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而做出不同的决策,绝不是一成不变,所以"治世不一道,便(变)国不必法占"(《商君书·更法》)。

(5)、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6)、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7)、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8)、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9)、“法治”要落到实处,还要在于其执行的力度。法家思想的执法论包括民知法令、执法必信、“刑多赏少”、“刑无等级”等四方面的司法与守法相关内容。

(10)、  阴阳家在封建时期也是十分为人所看重的,《史记》中运用大篇幅的文字来介绍其代表人物——​邹衍。邹衍是齐国人,著《邹子》(已佚),游历祖国山川,在当时极负盛名。

(11)、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岗乡李斯楼村)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12)、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13)、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14)、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

(15)、  核心思想:政治上提出“仁义”和“王道”,“君舟民水”,制天命而用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在伦理观上提出“性恶论”。

(16)、法律作用上,法律主要有“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这两个作用。前者是用来处理各种关系矛盾,以公平性;后者是奖励耕战,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17)、  战国时期一批从事政治活动的谋士,以审察时势、陈明利害的方法,以“合纵”、“连横”的主张,游说列国君主,对当时形势有一定影响,苏秦主张合纵,说山东六国之力以抗秦。张仪主张连横,说六国以事秦。当时谋士一般分属合纵、连横两派。

(18)、而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行法非礼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从《礼记》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礼在当时既是一种约束社会道德和风俗的规范、准则,也是一种国家法律规范。

(19)、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20)、“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是经济基础的大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必然反映。

3、法家的代表思想

(1)、“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材料所体现的思想是()

(2)、思想:认为宇宙万物本源是“道”,提出朴素的“辨证论”。

(3)、孔子:儒家 春秋 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德治民、克己复礼、有教无类

(4)、(1)著作:《论语》,不是孔子本人所写,是其弟子及再传弟子对孔子言行的整理。孔子本身述而不作,《论语》是孔子死后弟子为其守灵而写的回忆录。

(5)、(2)思想:仁:仁者爱人,孔子强调无论是做人还是做官都要有一颗爱人之心;礼:周礼,孔子推崇周礼。“礼”强调等级有序,什么样的身份做什么样的事情,比如张三穿越到古代成为一个大臣,特别喜欢金黄色,不能用金黄色装修房子,在古代只有天子才可以用金黄色,大臣不可以使用。

(6)、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7)、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富国强兵,后却被车裂,韩非子认为原因在于其“徒法而无术”;而申不害重视“术治”,后也以失败而告终,韩非子认为原因在于其“徒术而无法”。

(8)、老子是道家还是法家?荀子是儒家还是法家?张良是道家还是儒家?诸葛亮是法家还是儒家?张居正王安石是儒家还是法家?

(9)、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文化的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

(10)、  核心思想:“礼”和“仁”,呼吁恢复“周礼”,主张“克己复礼”,维护等级名分;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提倡“以德治国”;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教育上,私学,主张“有教无类”。被尊称为“至圣先师”。

(11)、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12)、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13)、(2)公开性:施行“尚法明刑”的主张,臣民明白法律对他们的要求和权益,国家才能保持政治管理体系制度的完善。

(14)、(3)性:《韩非子·问辩》中说“言无二贵,法无两适”,这了由国君制定的“法”要高于一切的理念,通过赏、罚等强制手段来加强法的性。

(15)、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对和平的观念有深远的影响,代表人物:墨子,代表作品:《墨子》。

(16)、商鞅,也叫公孙鞅,其在秦国实施变法,提出帝道、王道和霸道,主张建立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后方粮草充足等,商鞅变法实施后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使得秦国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

(17)、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李斯三位。

(18)、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19)、申不害提出了“术治”一说,主张国君对驾驭臣民有“七术”,《韩非子-内储说上》中记载:“一日众端参观,二日必罚明威,三日信赏尽能,四日一听责下,五日疑诏诡使,六日挟知而问,七日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简单概括,“术治”主要包括国君树威手段;任命、监督、考核臣子的措施;管理官员的措施等三方面内容。

(20)、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4、法家思想主张

(1)、《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2)、总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根据当时所处社会环境,提出与发展了“法治”思想,通过对法令的颁布、设计和实施,加强中央集权,强调“以法治国”,后目的在于富国强兵。“法、势、术”三者合一的法家法律思想除了“法治”,“势治”和“术治”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结合共同构成治国思想。

(3)、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4)、孟子:儒家 战国 民贵君轻、仁政、性本善、不违农时

(5)、(4)“法治”的关键是要立法的统一固定,即“法莫如一而固”,这样才能维持社会有序与国君;

(6)、追求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墨子思想中体现这一特点的主张是()

(7)、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8)、易中天先生在《百家讲坛》讲述诸子百家时,将某一学派的思想主张概括为“构建理想社会:互爱互利、兼爱、非攻”。这一学派有可能是(  )

(9)、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10)、(4)稳定性:法家要求国君对立法权的掌控,立法不能朝令夕改,以其实施的稳定性。

(11)、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

(12)、代表人物:老子(道家学派创始人),代表作:《道德经》

(13)、  道家​​的思想也是极具生命力的,还衍生出了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道家学说又被称作“黄老之术”,即黄帝和老子的学说,这在西汉初期十分流行。先秦时期道家的代表人物有四位:第一位是​杨朱,其著作已丢失,其思想散见于《吕氏春秋》和《列子》等著作中,目前对于杨朱存在很多争议,但毫无疑问的是,他的确是一位很优秀的思想家。第二位是​老子,著有《老子》,又名《道德经》。第三位是​列子,其著作《列子》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伪书。第四位是​庄子,著有《庄子》,又名《南华经》。

(14)、法律本质上,在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是当时各诸侯国的迫切需要,而“法治”则是实现富国强兵的不二法门,所以说,法的本质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战时的功利主义政策。

(15)、(2)《管子·形势解》中说“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说明立法也要“令顺民心”,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16)、法家认为法律特征包括公正性、公开性、性和稳定性等四点。

(17)、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

(18)、思想:提出“仁”的学说,主张“爱人”、“为政以德”。

(19)、“法”脱胎于“礼”,因此“法”的一些内容可追踪溯源至“礼”。

(20)、李斯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

5、法家代表人物思想主张及含义

(1)、都说诸葛亮是儒家的,但是他的治国理论都是法家的。

(2)、  核心思想:核心内容是“阴阳五行”,阴阳家思想将自古以来的数术思想与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并进一步发展,建构了规模宏大的宇宙图式,尝试解说自然现象的成因及其变化法则。

(3)、第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集免干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免,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4)、《韩非子·定法》中也明确记载:“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5)、荀子是儒家大师,但是法家的李斯、韩非是他的弟子,

(6)、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不公平的。

(7)、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8)、(3)在乱世孔子强调爱人、等级有序没人愿意听,大家都忙着争霸,因此由为政转向育人,在教育上的贡献体现为兴办私学。孔子是早进行民办教学的人,提倡“有教无类”(无论什么样的出身都可以接受教育),也称孔子为“万世师表”,是老师的祖师爷。

(9)、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

(10)、姬侨,又称公孙侨、是郑穆公的孙子,也被叫郑子产,他的历史主要记录在《左传》和《史记》中,他在法律上的主要贡献就是铸刑书,提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和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可谓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11)、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时,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历代里权均处心积虑地运用法、势、术其目的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12)、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13)、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明确物的所有权,大家鼓励人们除暴安良,立战功,从而使一些不法分子微思极恐,促进社会的发展。

(14)、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15)、代表人物:孔子(儒家学派创始人),代表作:《论语》

(16)、周统一以后,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17)、(1)公正性:《商君书·修权》中说“法者,国之权衡也”,意思是“法”是国家的度量衡,法是用来衡量百姓言行是非的客观标准,法代表国家利益。

(18)、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19)、贾谊是什么家,估计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是儒家出道的,当官后,他是政论家、文学家,但是他的理论又是法家的,《过秦论》比较普通,不如看看《治安策》,那才是神文。

(20)、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1)、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2)、(2)义:孟子强调道义,认为无论是君还是臣,都要遵守道义,不同的身份道义不同,君王的道义是实行仁政,臣子的道义是要忠心不儒家的思想有利于统治。

(3)、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4)、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5)、  核心思想: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

(6)、(1)法家主张立法及其法令要循序渐进,要顺应时代发展即《韩非子·心度》中所说的“法与时转而禁与能变”;

(7)、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岗乡李斯楼村)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8)、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他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9)、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10)、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上,艺术地再现了山东“一山一水一圣人”的文化特色。其中“圣人”指的是()

(11)、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12)、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长为财政。桑弘羊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

(13)、道家:“无为而治”,提倡不扰民,让人民自由发展,是一种鼓励经济发展,不扰民,休养生息的政策,代表人物:庄子,代表作品:《道德经》、《庄子》。

(14)、思想:主张兼爱、非攻,希望人们互助互爱,反对侵略战争,支持正义战争。

(15)、结语综合以上可知,法家法律思想包括“法治”说这一核心内容,也包括中“法、势、术”三者合一的法律思想。其中,“法”是根本,“势”是前提和调节,“术”是工具和手段,势、术都需在法治的基础上运作才能行之有效,“法治”、“势治”、“术治”三者相辅相成,每一项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不可或缺。

(16)、诸侯争霸的政治局面和尚未建立统一的观念形态的思想局面,为诸子百家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宽松的良好社会环境。

(17)、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d”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18)、周统一以后,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19)、商鞅:春秋卫国人。他通晓法家、兵家两家思想,所以他不但重法,而且重兵。商鞅强调政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得军事上的成功,为此商鞅鼓励对外发动战争以及按军功彰显荣耀,并在变法时颁布了奖励军功的法令。著名的就有商鞅变法。

(20)、  哲学思想:“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源,提出“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

(1)、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中的胜利。

(2)、“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故事蕴含了对立事物能够互相转化的道理。这跟我国古代一位思想家的主张不谋而合。这位思想家是()

(3)、战国末期,韩非子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等三治融为一体,提出“以法为本”乃真正的法治,以及“法、势、术”三治合一的观点,而“法治”说在法律思想架构中始终占据着核心角色。

(4)、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

(5)、孙子:兵家 春秋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武主张“慎战”。又提出了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主张,认为不管敌我总体力量对比的强弱如何,一定要创造机会,造成我在局部兵力上的优势,以十攻以众击寡,全歼敌方。 著有《孙子兵法》

(6)、  核心思想:主要是在军事方面大有成就,“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等军事名言均出自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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