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指的是什么【文案69句摘抄】

admin 句子大全 2023-04-21 02:36:15

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

(1)、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3)、2016年3月18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针对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行为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于3月21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单位。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016年5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对直接责任人张某下达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4)、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4件,与2016年同期持平,罚款数额达8566万元,同比增长165%;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465件,同比增长200%;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22件,同比增长667%;移送行政拘留共204起,同比增长20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54件,同比下降25%。

(5)、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7)、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8)、环保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名单

(9)、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0)、该案件的查处首先是环保部门主动作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移送公安予以行政拘留;辖区公安部门跟进,对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环保处罚与公安拘留双管齐下,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11)、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12)、(征集答案)我为环保出主意,环境学科怎么建?

(1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04月11日颁布

(14)、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良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15)、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16)、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7)、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18)、(互动)快来向环保部部长提问,还有话费可以领!环保人请帮转!

(19)、第十七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2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2、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指的是什么

(1)、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本案中,企业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统一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但企业擅自进入监控站房,人为故意干扰了样品的采样监测,符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一情形,即“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源监控系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在查处相关案件时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在本案中,企业实施干扰后对监控数据的影响,就需对前后数据进行认真比对,结合其他证据(如视频、现场物证)等材料来锁定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一违法事实。本案中伴有企业氨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考虑超标和干扰监控设施属于两项不同违法行为,新罗区环保局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4)、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5)、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7)、处罚金额的确定本案涉及三根暗管,从其中两根排放生产废水,且污染

(8)、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9)、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10)、执法无死角,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在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医院学校等公共污染防治设施的打击力度,只要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就是环保部门打击的对象,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环境执法无死角,必须做到违法必究。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也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敢于碰硬,不屈从于压力,敢于执法。

(11)、按照2013年6月8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四项为私设暗管渗井排放有毒物质。

(12)、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13)、(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14)、你厅《关于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15〕33号)收悉。对地方环保部门在适用该条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函复如下:

(15)、1979年9月,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我国环境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为以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框架。

(16)、精细办案,查准查实查全在本案中,湖南省环保厅获得违法排污举报线索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疑似暗管,调遣挖掘机连夜蹲守挖出暗管;为核实该场业主,执法人员调阅湘潭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县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单位劳务派遣合同等资料;为查清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阅电力部门缴费单据、各动力设施功率及运行时间等资料;为了解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情况,邀请了勘探单位挖观测井,并对周边水井进行采样监测;为查明暗管情况,执法人员调阅设计图纸、监理报告;为核实排污量,调阅气象局水文资料和环评单位环评报告。调查组共制作相关文书30余份,收集书证40余份,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把此案办成“铁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17)、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18)、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19)、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20)、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1)、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重霾之压各地环境监察人员急需掌握新“技能”

(3)、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第八十九条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6)、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7)、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8)、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9)、关于新法实施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法律适用

(10)、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11月11日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执行完毕,案件已移送至公安。

(11)、巨头纷纷布局,风口上的MBR,到底靠不靠谱?

(12)、第五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3)、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15)、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6日颁布

(16)、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良。

(17)、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1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19)、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20)、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环境保护法规定

(1)、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3)、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5)、该案是现场检查发现的,偶然性很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的作用,要重在异常数据分析监控,通过异常数据分析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对未装自动在线监控的企业,在日常检查的同时,要广泛发挥12369等举报方式,多渠道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7)、与4月情况相比,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9%;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5%;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18%;按日计罚案件数量持平,罚款数额增长1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8)、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9)、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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