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主要内容
1、 历史哲学,顾名思义,便是哲学层面的历史。在历史哲学的层面,黑格尔的核心观点是“历史是精神在时间中的发展,正如自然是理念(theIdea)在空间中的发展。”
2、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合题。概念是思辨着的存在,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是思辨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深化存在和本质。
3、黑格尔哲学头脚倒置特点的人;现实的总和是自然界、人和人的思维是自然的产物。黑格尔的根本错误在于颠倒了自然和思维的关系。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博大精深体系的法宝就是第一性与第二性之分辨。
4、基于黑格尔对历史的独特理解,他认为(在历史哲学的意义上)历史是有终结的。当精神达到了自我意识,成为自在而自为的存在之时,人主体性的自由便发展到了其终阶段,历史也就到达了终点。黑格尔的历史终结论可以做如下的理解:(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主要内容)。
5、“自由”如果当做原始的和天然的“观念”并不存在。相反地,“自由”要靠知识和意志无穷的训练,才可以找出和获得。所以天然状态不外乎是无法的和凶暴的状态、没有驯服的天然冲动状态、不人道的行为和情感的状态。社会和国家当然产生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只是限制了纯属兽性的情感和原始的本能,就如像在一种比较进步的阶段,便是限制了放纵和热情考虑的意图。这一种限制,乃是真正的——合理的和依照概念的自由的意识和意志所由实现的手段。法律的道德依照“自由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它们不论造本身,或者为自身,都是普遍的本质、对象和目的;它们是从感官性里分别出来,和感官性相反对地发展它自己的思想的活动而被发现,并且它们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引入于原始地感官的意志,而且和它相结合,但这必然是违反它的天然的倾向的。那种永久发生的对于“自由”的误解,不外乎是仅仅从这名词的形式的、主观的意义上来看它,而脱离了它的主要的对象和目的。因为这个原故,对于那些附属于特殊的个人的冲动、欲望、热情,就就加上了一种约束,——对于放纵的任意加上的一种限制,便看做是加于“自由”的一种桎楛。相反地,我们应当把这样限制看做是解放的必要条件。社会和国家正是“自由”所实现的情况。
6、有限机械论:运动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时空中的物质在力的推动下做机械运动。这些力是:惯性、冲力和自由落体的力。
7、在地理的概况里面,我们已经举出世界历史的大概路线。太阳——光明——从东方升起来。光明是一种简单的对自己的关系;它虽然具有普遍性,同时却又在太阳里有一种个性。试想一个盲人,忽然得到了视力,看见灿烂的曙色,渐增的光明和旭日上升时火一般的壮丽,他的情绪又是什么样呢?他的第一种感觉,便是在这一片光辉中,全然忘记了他自己——的惊诧。但是当太阳已经升起来了,他这种惊诧便会减少了;周围的事物已经看清楚了,个人转而思索它自己内在的东西,他自己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渐渐被发觉起来了。他便放弃了不活动的静观而去活动,等到白天将过完,人已经从自己内在的太阳里筑起了一座建筑;他在夜间想到这些事情的时候,他重视他内在的太阳,更过于他重视那原来的外界的太阳。因为现在他和他的精神之间,结了一种关系,所以也就是一种自由的关系。我们只要把上述的想象的例子牢记在心,我们就会明白这是象征着历史——精神在白天里的伟大工作——的路线。
8、某物;一般的规定性,如果要进一步知道它的具体性质,就要对它加以限定。
9、黑格尔的实践观,是在对认识史上的有关实践思想的继承、改造和发展基础上而确立的,在其学说中居于显著地位。同时这一实践观对于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形成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10、但自我意识的这种反身结构在踏入到与其他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的初期并未得到他人的承认,而只是主观内在的意识,因而时常遭到摧毁;它要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必须在与其他自我意识(其他人)的“生死斗争”中获得某种确定的承认,这就是建立某种“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在这种被承认的自我意识中,主人代表自我一方,奴隶代表对象一方;但自我是有对象的,只不过这对象外在地属于他;对象也是有自我的,只不过这自我寄于主人身上。所以主奴双方都不是真正完整的自我意识。但由于奴隶一方从事着与对象世界打交道的劳动活动,他支撑着主奴双方的生存,而主人只不过是寄生虫而已,所以建立完整自我意识并意识到自己的真正自由的希望倒是在奴隶一方。“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奴隶通过劳动把自己的人格灌注在对象中,他才能够人性地对待他的对象(主人在享乐中则只是动物性地消费他的对象),也才能够意识到一切他人也是和自己一样的人,从中就萌生出一切人在人格上“平等”的观念,而这就是真正自由意识的觉醒。但黑格尔又认为,自由意识一旦建立,就陷入到自身分裂之中。“斯多葛主义”通过把一切对象消解为自我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怀疑主义”则相反,通过把一切对象作为不真实的东西从自我中排除出去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这两者的冲突就导致“苦恼意识”即灵与肉、彼岸与现实、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矛盾。这种矛盾只有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层次即“理性”的层次才能解决,理性就是完成了的自由意识。而理性通过“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发展则为建立起“客观精神”提供了前提。客观精神就是自由意识的实现或“自由意识的定在”。
11、黑格尔实践观的基本思想,主要散见于《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中。概括起来,黑格尔是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实践的:
12、从世界历史的观察,我们已经知道世界历史的进展是一种合理的过程,知道这一种历史已经形成了“世界精神”的本性永远是同一的,而且它在世界存在的各种现象中,显示出它这种单一和同一的本性。……谁用合理的眼光来看世界,那世界也就现出合理的样子。
13、感行确定性还只停留在指称个别事物的阶段,但如果我们要对个别事物进行判断,那就要把事物知觉为承担多种性质的存在者,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与多、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4、黑格尔认为,人本身是精神的存在。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存在有其终目的,即实现自由,使其成为自在而自为的存在(beingin-itselfandfor-itself)。这里的自由并不仅限于英美传统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理解,即不受约束(freedomfrom…)的消极自由,而同样包括精神完全控制自身并摆脱自然欲望的能力。作为精神的存在,人是自我精神的创造者,即“精神创造了它自身”,但精神却往往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的充分自由。由此,精神的发展即自我意识(意识到人是自己精神的创造者)以及由此对外部世界改造的趋于完满,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也就可以被理解为“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的自我意识和外部世界改造逐渐趋于完满的过程”。
15、黑格尔运用这种辩证法体系解释哲学、科学、艺术、政治和宗教的历史,但是现代评论家指出黑格尔经常修饰历史的真实以适应他的辩证法模式。卡尔·波普尔在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指出,黑格尔体系文饰了威廉三世的统治,他认为1830年代的普鲁士是理想的社会。赫伯特·马尔库塞在他的《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崛起》中批判了黑格尔作为一个国家权力的辩护士,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兴起开辟了道路。实际上黑格尔并没有为这些权力形式辩护,只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因为这些权力存在,所以也是合理的。亚瑟·叔本华藐视黑格尔对历史的解释,认为他的著作是蒙昧主义的,是“伪哲学”,许多英国的哲学家都遵从这种看法。
16、这个性格正就是个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我们不应该把自然界估量得太高或者太低;爱奥尼亚的明媚的天空固然大大有助于荷马诗的优美,但是这个明媚的天空决不能单独产生荷马。而且事实上,它也没有继续产生其他的荷马。在土耳其的统治下,就没有出过诗人。
17、古希腊哲学家阿拉克萨哥拉曾有一个著名思想,“‘奴斯’(nous)就是一般的‘理智’,或者‘理性’统治着世界”。这是一个被许多哲学家长期惦记的原则。阿拉克萨哥拉提出了这个原则,但是他本人即使在解释自然过程时都无法按照这个原则来思考,苏格拉底曾对阿拉克萨哥拉的这种做法表示了遗憾。两千多年后,黑格尔要完成这个原则,他认为,理性不仅统治着自然世界,也统治着人的精神世界,他在历史哲学中彻底贯彻了这一原则。
18、黑格尔形象把逻辑论证的过程比喻为圆圈。当起点经过这样的过程而达到终点时,它不只是简单地返回自身,而是极大地丰富了自身的内容。如果说,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证明是直线式的推理,那么黑格尔的逻辑证明过程就是圆圈。从一点画出一个圆圈不但返回自身,而且把无数的点包含在自身之中。
19、对于世界生存的伟大目的,就不应当要求个人的快乐,或者个人幸福和幸福的环境,而更应该在世界目的之下要求它促成各种善良公正的目的的实现和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