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还是势【文案44句摘抄】

admin 句子大全 2023-03-03 18:13:41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还是势

1、“什么是王道?”“敌人不听话,就从他身上碾过去”---儒家

2、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着强烈的制约作用,对现代法律体系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家"与"阴阳家、儒家、墨家、明家、道德家"被列为"六家"。法家是顺应历史潮流而诞生的。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法家的崛起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法家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王威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4、道家的“无为”主张是跟“绝圣弃知”的反智主义联系在一起。汉初的“黄老之术”为典型的道家“无为”之治,其特点就是政府不作为。

5、所以强调人们应该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以及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共生关系。

6、商鞅的法治派注重的法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一切依规而行。法治派的政略要以酷刑厚赏来实行法案,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缺乏赏,凡违法违令得人没有逃罚。法治派注重“以法治国”,规定我国官员学法用法明法,老百姓“以吏为师”。

7、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这样描述法家的:“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刑赏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两种权柄,是君主不可或缺的统治术。但是,二者的地位却是不一样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的主张:“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而令行于天下。”在商鞅看来只有农战两件事情是值得受赏的,而且所得到的赏赐是丰厚的,“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利”的驱使下,人人从事农战,整个国家只有从事农和兵这两种职业的人,从而能够实现国富兵强的目的,“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而且通过“赏”也可以使君主更好的控制臣民,实现君主专制。但是,赏并不是目的,在胡萝卜的后面跟着的是大棒。人民有趋利的行为,而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避害。“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强国刑七赏削国刑五赏五。”“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8、《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接连讲述了两个关于臣子夺取君王权势或话语权的故事。第一个故事是晏婴对齐景公讲述田成子(田常)暗中收买人心之事,告诫景公应该疏远小人亲贤人。第二个故事是孔子之徒子路在郈县当县令时,用自己的俸禄款待当地的民众,孔子听说了就让子贡去阻止,子路不解其中缘由,去找孔子评理。孔子教训他:“女故如是之不知礼也!女之飡之,为爱之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孔子讲没讲这个话,历史确实无法真正还原,但是韩非也学庄子一样常常借用孔夫子之“重言”阐释本学说确实是成立的。孔子从“礼”的角度认为子路不该去施恩于百姓,这是天子的分内事,从这点讲应该是符合孔子思想的,不然孔夫子也不会因季氏“八佾舞于庭”之举而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议论。(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还是势)。

9、“法—术—势”思想是中华文明为世界文明,特别是世界政治文明所贡献的具有独特政治智慧和生命力强劲的政治哲学。“法—术—势”并不是直接成为一种政治思想或观念,而是在理论提出后以传播活动(如变法运动等实践)为中介,落实在君王和臣子之间的关系网络中,继而扩大到普通百姓,体现为一种精英政治,少数集权控制,对社会管理而言具有借鉴价值,是一种可“转化”的华夏文明。比如,“法”的内容有落后的地方:须由君王制定,这是集权制的体现;但也有进步之处:全面执行贯彻律法,体现法的平等精神。“术”有落后的地方:将“人性恶”作为人性的第一标准,在处理问题时都表现出了极端现实功利性;但是也有积极的方面:深挖人性之恶,补救儒家空谈仁义的迂阔,是对社会管理的实在落实。对“势”的理解如果只停留在权势上是不足的,理解“法—术—势”的联合使用才是对法家中心思想的准确把握,是“世异则事异,事变则备变”的行动前提,通过“法后王”反对盲目“法先王”的复古主义,也是在时代趋势下促使人们采取积极行动或变革旧制的破冰之力。

10、郝铁川:如何正确理解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11、但与荀子不同的是人的自私自利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需要改变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势利导,赏罚分明。

12、   要法治公正,就必须要防止执政者、掌权者对权力的滥用。如果执政者、掌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手上的权力,这个社会当然就毫无公正可言。现在人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实早在韩非子的思想中就已经有类似以法制制约权力的主张。

13、韩非子的法治公平观念更强调“法”在形式上就应该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他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的可贵思想。

14、   儒家的伦理政治话语强调以孝治国,认为家庭伦理可以延伸到公共领域,因此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类似于父子关系的人身依附关系。韩非子则明确认为,用这种家庭伦理的纽带来维系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是靠不住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主人和雇工,却因为基于利益的雇佣关系联系在一起,反而能各尽其责,出钱出力,各得其所。    

15、(2)《管子·形势解》中说“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说明立法也要“令顺民心”,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16、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

17、关于法,上一篇文章已经阐述过了。法家所说的术,指的是应用法律、制度进行行政管理的技术、手段、途径、措施等,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

18、《商君书》:《商君书》也称《商子》,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19、法家的思想核心,是以“利”为核心,“利”就是利益。

20、三晋法家思想的核心和价值目标就是富国强兵甚至国家的统因此,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的以法治国、君主专制、严刑重罚等也是从属于当时的目标,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是,秦王朝统一天下后,照搬战国时期三晋法家的思想,并且将其中的君主专制、严刑峻法思想推向极端,从而导致秦朝短命而亡,这确实是秦朝统治者的过错,而不是三晋法家思想的弊端。

21、法家思想家中,申不害侧重于术,他和韩非子一样,要求君主用术时,要公平公正。《战国策》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一个官职,韩昭侯没有答应,申不害面露怨色。

22、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文化与传媒学院d委书记。学术专长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承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政府及中国出版集团等政府和企业课题20余项。

23、●意思是,术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名位职责督责工作效果,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高领导者必须掌握的。

24、“法”是“术”的标准,“术”是“法”的手段,“势”是“法”、“术”的前提。没有“术”来维护君主的权势,不仅君主的威势得不到保障,而且法治也无从推行;反之,脱离了“法”的基本要求,一味地滥用“术”,就会导致君主失“势”,“法”也无从实现。真正做到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就可以既实现君主专制的目的,又使法家的“法治”主张得以实现。

25、“法治”是法家思想中集中也是著名的理论。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变化的历史观要求:“不法古,不循今”,必须“当时而立法”。“趋利避害”的人性论表明:“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而治民的手段就是通过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体现了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对于什么是法,韩非下过这样的定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可见,韩非所说的“法”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和实用价值,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中的“法”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三晋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6、在《韩非子》的论述中,经常有“圣人”、“圣王”、“愚民”、“细民”之类的提法和议论,其英雄史观的思想倾向是明显的。在《五蠹》篇中,韩非写道:“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于是“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是“圣人”拯救人民于危难之中,使得种族得以延续,文明得以发展。

27、第以君权至上为原则无法做到统筹考虑君主、大臣、民众各方利益,不能真正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 

28、(3)性:《韩非子·问辩》中说“言无二贵,法无两适”,这了由国君制定的“法”要高于一切的理念,通过赏、罚等强制手段来加强法的性。

29、慎到的势治派丰富多彩加强了鲍叔牙“势”的概念,所说势就是威权。慎到注重提升执政者的权力,认为君王能够“握法处势”,“无为之治天底下”,严厉打击典型性来威慑朝野。势治派规定把政府威权尽可能扩张,并且悉数都集中在人主手上,使君王变成臣下也许的对象,以起震慑作用,并由此更进一步,觉得一切变法维新及入仕为人处事之法,都需要看好“势”的改变,想让形“势”一直站在自己这里,借助操纵“势”而达到操纵变法维新和强国的目地。

30、  法家和儒家历来争论很大。儒家推崇“王道”,法家向往“霸道”。儒家认为法家严刑峻法,急功近利,法家认为儒家迂腐可笑,纸上谈兵。孔孟两个人周游于列国,希望国王相信并推行他们的“仁义之道”来治国,可是各国国王都觉得他们的方法好归好,就是太慢,等不及,他们更愿意用法家思想,他们认为法家思想见效快,重实际。这种争论有点类似于武侠小说中关于气宗和剑宗的争论,或者说内功和外功的争论。

31、原载《法制日报》2020年9月16日蒋安杰主编《法学院》版

32、马世年(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副会长)

33、事实上,法纪几乎便是阶级社会的有力执政专用工具,奴隶制度这般,中国封建社会这般,资本主义制度自然更这般。由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定物质,是阶级社会的主要标示之目的就是为了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执政和利益。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分?又被分为了哪三大派别?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阶段比较重要的一个思想流派,其以法治为核心内容,对后人影响深远。中国古时候法家分成三大派系:势治派、术治派、法治派。三派均以法治为载体,但侧重点差异。

34、法是法治,内容是君主定法,臣民守法;术是权术,内容是君主玩弄权术,令臣民对其高深莫测。势是权势,内容是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臣民只能对其跪舔惊恐。

35、蒋重跃(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法家研究会会长)

36、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是百家中对法律为重视的一派。

37、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38、儒家思想的治国方式是“仁政”、“王道”、“礼制”,追求的目标“大一统”。

39、法家三派分别是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三者的相同点取决于,都认为以法治国,以法治为核心内容,但三派中间也有所不同。

40、既然人人都以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得利用好人的“好利”的本性,并顺势利导,采用赏罚。 

41、在上文的“以法治国”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法治对君主统治的重要性,“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可见,离开了法治,即使是尧那样的圣王也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而运用法治,则中人的君主,也可使国家富强。在《韩非子·难势》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在法家的观念中,“法”是准绳,是确定的。相比较儒家所推崇的“智”“贤”与“情”等治国策略中,法家认为“法”更可靠。对此,韩非就有精彩的论述。“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商鞅也是强调治国要以法,他对“贤”持否定的态度:“不以法论智、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私誉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诛赏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同样“以情治国”也是行不通的,“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治国不能依靠人民的善良,不能靠“情”,而要通过明确的刑法,使人民趋利避害,从而不敢做坏事。

42、孟子学说中的亮点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周公以来的民本思想推到了高峰。但孟子却没有设计出一套体现民贵君轻的制度,相反,他主张“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治理国家和社会不能得罪于贵族世家。这就与民本理论自相矛盾了。根子就在于孟子的立场是站在君主一边,“为稻粱谋”,民本不同于民主,民本的实质是君主为民做主,而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43、西周时,礼法一体,这时的“礼”便承担了一部分“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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