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与孔子
1、孔子是有益理智的表现者,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注:引自(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03—704页)
2、伏尔泰政治思想主要分成几个部分,主要由反对教会,提倡自然神论,主张法律平等,言论自由和君主专职等,但同时他的政治思想也存在着一些过于理想化的方面。
3、在亚洲诸国中,伏尔泰对中国为关注。在他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浓重的“中国情结”。他对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文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把中国视为世界上明智和开化的文明民族,认为中国文明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
4、“我读孔子的许多书籍,并做笔记,我觉得他所说的只是极纯粹的道德,既不谈奇迹,也不涉及玄虚”。(参见伏尔泰《哲学辞典》“中国”条)
5、来华传教士和西方哲学家在理解和介绍孔子时,总是带有自己的“文化眼镜”,因而总是有一定的“隔膜”和“误解”,很难完全表达出孔子思想的本意。虽然这样的隔膜和误解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然的。几百年来西方之孔子形象的嬗变与西方自身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6、因为中国的文官制度能让下层阶级人民得以晋升为统治阶层,但他对中国的认知浅薄,令他对中国始终拥有形象。(伏尔泰与孔子)。
7、 耶稣来到世间,不是要主宰和统治,而是要给陷在罪和死亡中的人启示和开辟一条拯救和永生的道路,虽然他对人的世俗生活也作出了规范,但他所要的是将人的灵魂从罪和死亡中超拔出来。他来,所做的不过这几样:示范。教诲和应许(这些都可以看成神的契约)。打通神与人之间的关隘,喻示显明他高于和胜过世俗的地位(神迹、死和复活)。不像旧约,神通过摩西直接给人立法(十诫),而耶稣是谆谆教诲和示范。耶稣常用的语式是——你们当、你们要。“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原话是这么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请千万不要忽略了这个“当”字,这个字,可以说是西方文明的全部精髓所在,它意味着,人是自由的,而且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人只需对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信靠并遵从他的,不仅有今生的福气,还有灵魂的永生和天堂的福气,而背离他的人,陷在罪里作恶,不仅有现世报,还逃不过末日审判,下入地狱,受永火煎熬。有人说,世上的很多恶人都没得到报应(比如孙小果),这是上帝的缺位(中国人说没天理,天不开眼),是上帝不存在的证明。说这话的人,是不明白上帝的良苦用心,也不知道他早有约定,他已经说了,“凯撒的当归给凯撒,上帝的当归给上帝”。恶人得不到惩治,那是“凯撒”的罪。上帝永不会失职,他一定会把孙小果下入地狱!
8、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耶稣当时已经在耶路撒冷。他之所以去耶路撒冷,正是要去赴死,并以此完成他的救赎大功。他在去之前就知道会死在那里,这也正是他的救赎计划(本文对此无暇详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微我或自研)。他去的时候对他的门徒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吐唾沫在他脸上,鞭打他,杀害他。过了三天,他要复活。”
9、当然,伏尔泰对儒家学说的研读和领悟,是有一个渐变过程的。他越是深入阅读和思考,也就越是了解了儒家的思想价值。这个价值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仁”。(伏尔泰与孔子)。
10、此后,伏尔泰在大量作品中更详实地介绍了孔子及儒家典籍,甚至直接征引中国智者的语录。这充分说明了,在“反无耻之战”中,他确实是更加用心地研读所有能找到的相关著述的。
11、这样一个形象,我们在18世纪50年代伏公所有论中国的著作中几乎都可以见到。此后,伏尔泰对于“中国著名哲学家”孔夫子的赞扬便与日俱增,并且在60年代达到了顶峰。
12、 这两个“物”字,只在“所有物”这个层面上意思是相同的。耶稣的这句话,用直白的语言解释就是:是谁的就是谁的,必须得到尊重。西方文明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这里可以找到根源。(只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谈得上自由经济,才谈得上公平公正,才谈得上民主自由,只要稍有逻辑能力,都不难明白。)
13、网上还有个白话的翻译,在内容上译得相当不错,只是失去了原诗短促有力的节奏和交叠的尾韵:
14、孔子的儒家学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律文明的特质。中国人深刻了解、精心培育、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有的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对伏尔泰很有吸引力。当代尔泰论及中国重人性、重道义的民族性格时,他实际上已触及到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05页。)中国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合乎自然而又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而这种尊崇同对早的伦理大师孔夫子的尊敬合为一体。(注:参见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95页。)因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品格。与西方以及印度等其他亚洲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律是世俗化的。中国人并没有创立灵魂不灭之说,他们早的立法者制定一些道德原则,鼓励人们积德行善,并以严刑酷法强使人们遵行这些道德原则。“确实,中国的法律不谈死后的惩罚与褒赏;中国人不愿肯定他们所不知道的事。他们与一切开化的伟大民族之间的这一差别是惊人的。地狱之说虽有力,但中国人的政府却从不采纳。他们只满足了鼓励人们虔诚敬天和为人正直。他们相信,一种一贯实行的正确的政治制度,会比一些有可能受到攻击的舆论起更大的作用;人们更害怕的是现行的法典,而不是未来的律令”。(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8页。)“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在古代中国,法律还与日常的习惯和礼仪方式结合起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形成有机的社会秩序。中国人的无休止的各种礼节妨碍了社交来往,但这些礼节可以在整个民族树立克制和正直的言行,使民风既庄严又文雅。当出现了某些纠纷与不快时,当事人往往彼此作揖,为给对方造成麻烦而请求原谅,从而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伏尔泰意识到,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上的中国法律文化具有强大的同化力。成吉思汗家族在中原大地建立起统治,但是鞑靼人的文化却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了。“鞑靼人发现战败者的法律是如此的完善,以至他们也遵行这些法律,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尤其注意保留这样一条法律:任何人不得在本人出生的省份担任省长或法官。多好的法律!而且它同样适宜于战败者”。(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89页。)同样地,满族人入关以后虽然强迫汉族人采用满族人的发式,但是,“由于满族采用了汉族的法律、风俗和宗教,这两个民族不久后就成为一个民族了”。(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5页。)
15、在这场真正的中西文化交流中充当媒介的,恰恰是18世纪欧洲来华的传教士们。他们一方面在中国努力传播西方知识,另一方面,在相反的方向上,他们也更加卖力气地向欧洲介绍中国文化。而在这后一方面,我们仍然要首先提及利玛窦,尤其要提及他创立的独特的汉地化传教法。
16、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中西交流日益频繁,才出现了像辜鸿铭和林语堂这样精通中西文明精髓的学者,以东方人的身份给西方人科普儒家思想的本来面目。沈阳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历史文化学者武斌认为,西方人不可避免地会“误读”孔子,因为这是他们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孔子思想的一种解释。这种解释是否完全符合“本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解释是否会推动西方文化、西方哲学的更新和重建。孔子思想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如何重新认识孔子,推动中西文化的交流,才是关键所在。
17、在伏尔泰生活的时代,他是有代表性的人物之当时他主张的就是反对君主专制,希望可以更好地张扬人权,在他看来人们生下来的时候就是平等的,就算是法律也不能违背这个观点。伏尔泰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自然神论者,他对教会的统治和教士的残忍一直是十分厌恶的,所以也对这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抨击。总之在启蒙运动时代他的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8、他盛赞孔子是“真正的圣人”,并二十余年如一日地在家中悬挂孔子像。在《论孔子》一文中,伏尔泰说道:“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孔子走向西方的过程,也是中西两大文明交流、对话、互鉴的过程。任何文化的发展少不了与异质文化的接触和交流。文明的交流与互鉴是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孔子作为中华文明的精神代表,直接参与了中西文明的交流与对话,也就是直接参与了世界文明的历史进程,在世界文明发展的长河中留下了重要的印记。
20、对他做的那样。”伏尔泰的尊孔敬孔不只停留在口头上,且付诸行动。根据散落在伏尔泰作品中的各种片段描述,我们可以推知,为了能向中国“哲学家之王”表达敬意,伏尔泰在他拥有的三处住宅的每一处都设了一间“孔子室”。1760年,当杜尔哥到伏尔泰在瑞士日内瓦的寓所“快乐庄”拜访时,伏公安排他的贵宾住在一间挂有孔子像的房间里。
21、 “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这句话,还有其它的深意,但精髓已经道明,就不在一一赘述了。后,再和一位博学的朋友探讨一下伏尔泰敬慕孔子的问题。这个问题,正是写这篇文章的直接诱因。
22、所以,我们看到,许多启蒙思想家,如莱布尼茨、沃尔夫、伏尔泰、魁奈、狄德罗等人,对孔子给予极高的赞誉,对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
23、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在经济领域中的理论表现,便是重农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法国的重农学派被认为是西方近代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之而这一学派则是以魁奈为代表的。(注:法国的两位学者在其分析近代西方经济思想发展的著作中,明确地指出,魁奈和他的门徒们被认为是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真正奠基人。诚然,一些法国的经济学者轻率地把这个称号让给了亚当·斯密,但其他国家的经济学家仍旧把它还给法国,而且很可能永久地属于法国。只是重农主义者确实首先领会了一个统一的社会科学的概念,即他们早认识到,一切社会事物都是受必然规律的约束而联系起来的,个人和政府一旦知道这些规律以后,都会听从其支配。因之,重农主义者是名符其实的早的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参见(法)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15页。马克思无疑赞同这样的看法。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重农学派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们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了分析。正是这个功绩。使他们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5页。)这一学派有着复杂的思想渊源,其中中国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注:法国经济学家季德和利斯德认为,魁奈的《经济表》中的公式和术语,如同古老的中国文字一样精密;重农主义学派具有不少中国式的教条主义。参见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51页。此外,我国学者谈敏详尽地考察了古代中国政治与经济思想对重农学派的深刻影响,认为这一学派的自然秩序、《经济表》、自由放任、重农主义、纯产品、土地单一税等等观点或主张,都蕴涵着深厚的中国思想文化精神,进而确证重农学派的理论渊源于中国,强调“在法国重农学派的经济学说体系中,来自中国渊源的思想要素,几乎渗透了这个学说体系的各个方面”。参见《法国重农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56页。)与先前的重商主义者把金钱视为国家的大财富不同,重农学派强调国家合法和高尚的财富,是从农业劳动得来的。他们从法国这一近代早期欧洲大陆上的农业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深入考察了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赋予土地和生活资料以异常突出的位置。在魁奈看来,农业是否繁荣,这是关乎国家及王国政府生存的大事。农业的衰微,不仅仅会使耕作者陷于贫困,而首先遭到破灭的厄运的是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在这一情形下,国家本身也不能维持下去。因此,他告诫说:“君王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因为财富的增加能人口的增加,有了人和财富,就能使农业繁荣,商业扩大,工业活跃,财富永久持续地增加。国家行政所有部门的成功,都依靠这个丰富的源泉。”(注:(法)弗朗斯瓦·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33页。)从上述认识出发,重农学派主张国家的经济政策与法律要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与繁荣,反对对土地耕作者的压榨措施。魁奈认为,应当实行有利于农业和农民的赋税制度和政策。这是因为,君主的课税是从耕作者身上征收的,如果赋税过重,夺去耕作者的利润,就会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减少,导致农业的衰落,因而遂使国家变得衰弱。因之,要使王国繁荣富强,政府就必须采取合理的赋税政策,支持和奖励耕作者。在这里,魁奈提出了一个判断国家行为合理性的重要尺度,即:“要使财富和人口增加,必须使人们相信自己能得到自由和拥有自己的财富。要是人们失去了保障、权利和财产,他们就不会留恋自己的君主,也不会留恋自己的祖国。即使有人甘于过贫穷的生活而留在国内,但这些人对国家也是没有益处的”。“一个国家衰亡的通常的原因,是由于政府的滥用权力和施行暴政。”(注:魁奈:“人口论”,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132页。)罗马帝国之所以衰亡,其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奢侈,不如说是由于要维持这种奢侈生活而向各个行省征收了过多的税,破坏了行省的经济生活,激起了人们的愤怒,随之行省和帝国本身都发生了由于政府繁重的苛捐杂税而引起的革命。魁奈注意到,在诸如荷兰这样一些以贸易为国家赖以生存的泉源的地方,专制政体破坏了农业;在诸如土耳其这样一些野蛮国家里,主要依靠航运、商队和信札往来进行贸易交易,这种贸易有利于城市而不利于农村,在农村,暴君及其分享政体的代理人横行无忌,农村正是因此而变得荒无人烟。
24、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 这其实是伏尔泰的偏见和肤浅。
25、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他们听见就稀奇,离开他走了。
26、正是得益于这样一套传教法,利玛窦终得以留驻北京。由于此法行之有效,利玛窦的继任们也大多照此办理,对中国人传统的家庭、社会礼俗网开一面。哪知,这种基于策略考虑,而且颇具人性化的做法却遭到了耶稣会传教士所有对手们的猛烈攻击:葡萄牙传教团的神父们,以及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神父们,相继向罗马教廷告状,称耶稣会士们允许中国教民进行迷信活动和偶像崇拜。
27、有学者认为:拉近这两位启蒙大师距离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对中国共同的热爱。当杜尔哥仍是行政法院审查官时,他已与伏尔泰讨论过关于中央帝国的话题”。1761年杜尔哥被任命为利莫日总督。出发前,他写信给伏尔泰说:“自从我有幸收到您写给我的信,我自身就发生了变化……我被派往利莫日。我原本希望去格勒诺博尔,那个地方使我较容易到孔庙去朝拜几次,并能聆听大司铎的教诲。”法国的格勒诺博尔市距日内瓦只有区区百十公里的路程,而杜尔哥信中所说的“孔庙”实则就是“快乐庄”里的一处小礼拜堂,伏尔泰在那里面悬挂起了先师孔夫子的画像。至于“大司铎”,那自然就是伏尔泰本人。由此看来,在启蒙思想家心目中,伏公俨然就是儒学在法国的代表,一位可执掌“孔庙”的大主持。
28、比如,辜鸿铭将儒家经典《论语》《中庸》《大学》等译成英文,在清末民初的中书英译中享盛誉。他还直接用英文写作《中国人的精神》,全面介绍孔子及其儒学思想,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力图纠正传教士不正确的或者歪曲的理解。林语堂则写作《吾国与吾民》和《孔子的智慧》等直接面向西方读者的著作,告诉他们中国人是怎样认识自己的孔子和自己的文化的。20世纪中期以后,更有许多生活在西方的新儒家学者,在现代西方的学术语境下,用西方哲学的话语诠释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
29、这样,西方人,西方的思想文化界,所面对的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就不仅仅是古代的孔子,不仅仅是古代中国人的生活智慧,而且还蕴含着现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他们不仅仅是与古代的孔子对话,而是还是在与现代中国学者对话,与现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对话。
30、孔子是中国的孔子。经过历代王朝的推崇和历代儒家学者的阐释发挥,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思想、倡导的伦理精神与礼治秩序,成为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很长的时期内,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规定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认知方式,对于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建构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直到今天,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仍然对我们的思想文化和日常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
31、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它走向了西方,走向了世界,参与到世界精神文化史的建构之中,因而也成为世界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方人也正是通过孔子,更加深刻地认识了中国,更加深刻地认识了中华文明。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的思想历程,是一场激动人心的文化启蒙。正是由于这样的对话、交流与相融,中华文明进一步获得了世界性的意义,世界文明的精神文化历史才更加精彩。
32、传教士在中国发现了孔子。他们把他们的发现传播回欧洲,使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进入欧洲思想文化界的视野,为欧洲的思想文化提供了新的资源。这对当时正在兴起的启蒙运动产生了很大的激发作用。启蒙思想家从实际需要出发,对中国文化的思想材料有选择地加以利用,援引孔子思想,并将孔子和中国儒家思想理性化和理想化,作为他们批判基督教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论证新文化理想的根据和证明。他们自觉地将中国文化与欧洲文化进行比较研究,以中国文化作为他们反省欧洲传统的参照系,中华文明便成为他们一个想象的乌托邦。
33、 从这段记述,是看不出一点恐惧胆怯的,相反,耶稣严厉地斥责了这些“假冒为善的人”。什么是假冒为善?在耶稣的眼里,其中一条就是,以言论为人罗织罪名。
34、我们看到,这里的孔夫子,已然是一位世俗哲学家。这个形象虽说简单,但却更接近真实的孔子。它出现在《路易十四时代》第39章《中国礼仪之争》中。在撰写《中国礼仪之争》一章的过程中,历史学家伏尔泰不会不考虑:中国人为何对古代贤哲孔夫子如此尊崇?孔子学说不仅滋养了中国这个古老而高度文明的国度,而且还两次同化了外族入侵者,那么,如此智慧、如此富于教育意义的孔子思想其实质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高度关注人类思想史的伏尔泰肯定不会满足于一般的、表面的了解,他必然会反复阅读所有能找到的书籍,认真研读思考,然后才有可能去描绘出我们在上文提及的那个道德先师孔夫子的形象。
35、于是,当中国学者接触到西方人对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化的解释时,就觉得有必要把“真正的孔子”告诉他们,就觉得有必要宣传孔子在中国的本来面目。所以,在西方学者热衷于描写和想象孔子的同时,也有一些中国学者和作家直接面向西方读者,为他们写作介绍孔子思想的作品。晚清、民国时期,辜鸿铭、林语堂等根植于中华文化、又受到西方系统教育的中国人,他们通过英文著述矫正传教士笔下的孔子形象、中国形象,主动向西方推介中华文化。
36、在伏尔泰生活的年代里,正是天主教会统治黑暗的时期,因此伏尔泰抨击天主教会的制度,号召人们用自己的方式,和教会的狂热进行斗争。他视教会人士为衣冠禽兽,称教皇为“二足禽兽”,教士为“文明恶棍”。同时,伏尔泰政治思想还反对宗教偏见,他认为对待有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应采取宽容的措施,反对进行宗教压迫和排挤。
37、1765年,伏尔泰为《哲学词典》增添了一个新条目——“哲学家”。他在这个条目中为孔子写下了下面的赞誉之辞:
38、伏尔泰出生在1694年的时候,而他去世的时间则是在1778年,在法国那段期间进行了著名的启蒙运动,也就是说伏尔泰生活的时代正是启蒙运动进行的时代。启蒙运动指代的并不只是一场运动,而是代表了当时那个新思潮不断出现的时代,也代表了理性主义所构造而成的一个时期。这场运动涉及到了各种知识领域,不管是在科学、哲学还是在文学和政治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关联。而这场运动也为之后的大革命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崛起。
39、为解决法国口罩短缺的情况,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卫生部已向中国订购总共10亿只口罩。接下来每周将会有4趟航班来执行口罩交运,通过56次来回完成交运工作。
40、后一层意思则是人本主义。它超越了伦理,要求人们对人学进行哲学反思,探索“人之所以为人”,怎样为人,人为何和怎样与他人相处,与社会相协调。
41、 此等常识,在"知识分子"群体中竟是希缺的,呵呵。
42、为何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都那么喜欢孔子的学说?他们所解读的孔子学说又如何误解了孔子的本意?西方的儒家思想接受史是怎么样的?如今我们又该如何重新发现孔子?
43、然而,在中国,情况则大不相同。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对中国文明称赞不已,尤其高度评价中国以农为本的国策。(注:在安田朴看来,在18世纪,正是重农主义者赞扬了中国人的经济,将此奉为整个欧洲的楷模。他们写下了一系列评价中国文明的著作,诸如沃邦的《关于用国王什一税来取代人头税、间接税和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的关税等方面的计划》(1707年)、西鲁埃特的《论中国人的政府和伦理的基本思想》(1731年)、以及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1767年)等等。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0—772页。)杜尔哥专门写下了《中国问题集》,涉及52个问题,不仅表明他对中国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广度与深度,而且对中国的经济与农业政府尤为重视。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被称为“中国问题集”的序论。(注:参见朱坚劲:《东方社会向何处去——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42—43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0—99页。)魁奈以中国为例证,揭示了农业与政治之间的内容在关联机理:“只有从事农业的民族,才能够组成稳固和持久国家,这样的国家有能力进行稳固的全面管理,确切地服从于自然规律的不变制度,因此在这样的场合,农业本身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规定和确定它们的统治制度,成为能够满足人民需要的财富的来源;然而农业的发展和衰落本身又必然决定了统治形式。”(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魁奈把中国视为他心目中的以农立国的理想国度,把促进农业发展的中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视为符合自然规律、反映自然秩序的理想制度。(注:魁奈积极主张向中国学习,向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进谏,建议他仿效中国皇帝的“亲耕”,以便促进法国农业的发展。由此,他也同伏尔泰一样,获得了“欧洲的孔夫子”的美誉。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38页。)在重农学派的倡导下,中国成了一种文明的典范,甚至成为任何开明政治和任何合理性经济活动方式的表率。(注: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3—774页。)而贯穿于中国文明本体的乃是所谓的“自然秩序”。在魁奈的学说中,“自然秩序”是一个基础性的统摄性的概念。在近代理性自然法思潮的影响下,魁奈突出自然规律、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的崇高地位,强调要制定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要求的法律制度,建立能够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他认为,在至高的自然法则中,包含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原则。“国民明显的应该接受构成完善的管理的自然秩序一般规律的指导。对于一个大政治家应该具备的学识来说,只研究人为的法律学(Jwrisprudencehumaine)是很不够的。有志于行政职务的人,还必须研究对于构成社会的对人们有利的自然秩序。更加重要的是把由国民的体验和总结所获得的实际而有益的知识,和管理的一般科学结合起来,由被证明是开明的政权,为一切人的安全和达到社会的大限度的繁荣,制定应该严格遵守的好法律”。(注: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32—333页。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在于它的自然秩序概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重农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自然秩序的科学。重农学派相信人类社会渗透着“自然秩序”的原则,不需要任何成文法律的外来帮助;如果需要什么新的立法,它只应是大自然的不成文法的复本,当然,决不能由此认为重农学派是无政府主义者。参见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16—20页。)魁奈分析说,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对人类有利的自然规律,这些自然规律反映了对人类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现象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实际规律;也反映了对人类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道德活动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道德规律。这些基本规律的内容,是直接从关于公平、善恶的高定理中吸取的,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是教导他们和支配他们良心的光;这些不可动摇的社会的基本规律,引导人们结合在一起组成社会,并且通过劳动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形成社会的道德体和政治体,教导人们以大的成就来促进公共福利;这些自然规律虽然不是人类创造的,但却是任何人类社会的政权所必须服从的,而对这些自然规律和基本规律的服从与遵守,必须得到社会所建立的“保护性政权”的支持。“保护性政权”的基本职责,就在于制定同调节国家制度的自然规律相适应的有效法律,来确立国家管理的秩序,遵守自然规律,进而更有效地管理社会。这些有效的法律应当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它要求立法者和适用法律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周密的思考,以便对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自然进程起到调节作用。与“保护性政权”不同的其它的种种政治形式,诸如专制的暴君,贵族政体,君主和贵族的利益共同体,平民的民主政体,君主、贵族与民主三种因素合一的混合形式,专注于公平分配的高法院,神权政治,等等,都是极其有害的统治形式,是应当努力加以避免的。这些社会的基本规律构成人们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体现在自然秩序和正义秩序之中,并且只能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错的一切关系之中,人们只能依靠使他们区别禽兽的理智之光,才能得到自然权利。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应当得到完善的政府的保护,尤其是必须不动产和动产正当所有者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基础,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土地就会被放弃和不被耕种。一个以认识之光作为指导的国家,是不会去破坏这种一切人类政权都必须服从的上帝的规律的;一个完善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基础,就是建立在这种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之上的;规定公民自然权利的有效法律,完全服从于社会的基本的自然规律,只属于凌驾于一切不同的特殊利益之上的统一权力,而不可能属于任何别的人。(注: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411页;“自然权利”,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296—2306—307页。)
44、——第二层意思是“修身”,自我克制、约束,调节自己的行为;
45、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论孔子》中写道:“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超过基督教义的纯粹的道德”。法国1793年宪法所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以及法国1795年宪法所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都写入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分别定义为自由的道德界限和公民义务的原则。把外国先哲的格言写入宪法,这可算第一例。中国文明当时在法国受到推崇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论语》中的经典如今十分醒目地镌刻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大厅里,被誉为处理国家关系的“黄金法则”。)
46、正因如此,两千多年后,当伏尔泰的人本主义有缘遇见孔子的人本主义时,便对孔子佩服得五体投地。有一个法谚准确地描述了这种精神交汇,叫着:“两个伟大的思想相遇了”(Lesdeuxgrandsesprits serencontrent) 。
47、“尊崇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再加诸讲道德、守法律……,就构成了中国人的宗教。”“皇帝自古就是大祭司:由他来祭天——天乃天地之主宰。”至于“我们称之为Confucius的孔夫子,生活于距今二千三百年前,比毕达哥拉斯还略早些。他恢复了这个旨在公正的宗教,传授它,且无论地位尊卑,皆身体力行之”。是他“给予上帝以人类思想所能想见的纯美的定义”。
48、中国古老、有的儒家典籍《五经》,之所以值得尊重,被公认为优于所有记述其他民族起源的书,就因为这些书中没有任何神迹、预言,甚至丝毫没有别的国家缔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诈术。(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09页)
49、崇拜中国儒家思想,并将中国的政治体制视为的政治体制。
50、 这件事起因于我转发的一篇文章,其中有“基于基督教的西方文明”这个说法,我这朋友严重不同意这个说法,还举出了看似有力的论据,我把他的原话复制如下:
51、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钱穆先生说:“孔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圣人。在孔子以前,中国历史当已有两千五百年以上之积累,而孔子集其大成。在孔子以后,中国历史文化又复有两千五百年以上之演进,而孔子开其新统。在此五千多年,中国历史进程之指示,中国文化理想之建立,具有深影响大贡献者,殆无人堪与孔子相比伦。”
52、1791年,伏尔泰葬入法国巴黎的“先贤祠”,墓碑上写道:“伏尔泰——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 我们应当记住,其实伏尔泰还有几个耀眼的头衔:“科学和艺术共和国的无冕皇帝”“欧洲的良心”“欧洲的孔子”。还有一个重要的头衔,是伏尔泰自己加给自己的:“孔门弟子”!
53、Sanséblouirlemonde,éclairantlesesprits,
54、孔子走向了西方,走向了世界。孔子就不仅仅是中国的孔子,而且也是世界的孔子。
55、中国和法国,东西方的两个文明大国,在其400年的交流历史中,有过无数次的文明碰撞与交流,如何化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与其相互不解,相互了解、相互对话,无疑是一条理性之路。
56、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叙述道,他在孔夫子石像下写下了如下的几行字,以表达他对这位圣贤的尊敬心情。“他是有益理智的表现者,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
57、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 这其实是伏尔泰的偏见和肤浅。
58、“这或许是西方人的耻辱,出于什么样的不幸,我们要到远东去找寻一位简朴的贤哲。他不图奢华、毫不招摇撞骗,在我们俗历六百年前就已教导人们怎样生活幸福。那时,整个北方尚未发明文字,而希腊人的智慧也才刚刚脱颖而出。这位贤哲就是孔子。他是古代立法者中从不愿意欺骗别人的人。自他以降,有谁倡导过比这更善美的行为准则吗?我们必须承认没有哪个立法者宣讲过对人类更有益的美德了。”
59、1770年,伏尔泰在《哲学词典》中坦陈他对研究儒学的热情:“我认真研读了他(指孔子)所有的著作,我做了摘录。我在那里边只找到纯正的道德,没有一点江湖骗子的色彩。”伏公的《页边笔记》和札记本都向我们证实了上面那段自述的真实性。在《页边笔记》中,举凡涉及孔子,涉及儒学的著作,伏尔泰都做满了标记,画满了下划线;而在札记本中我们也能找到诸多有关儒学的笔记,有时甚至还有他整段整段抄录的孔子语录。此外,他的个人藏书中也收藏了大量相关书籍,这从另一个侧面再次证实了伏公所言为真。
60、在中国古代,真是因为有儒家思想,才不会产生任何一个象伏尔泰可以大骂国王的人。
61、基于对专制政体特征的上述分析,孟德斯鸠着力考察了古代东方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的运作机制。按照他的看法,土耳其政体的典型形式是专制政体。(注: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人政治生活专制主义的结论性意义,曾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甚至外交上的抗议。1770年,英国驻君士坦丁堡的特命全权公使波特提出抗议,反对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专制主义的过份简单化的思想,指出:“照他来看,君主的专制主义消灭了帝国中的全部立法条款,如果孟德斯鸠先生打开《古兰经》,那么仅仅是有关女子的一章便可以使他了解到个人财产是如何明确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们是如何不受苏丹权力的损坏和处于苏丹权力之上。”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7页。)皇帝不受任何因素包括他本人的誓约的限制。“土耳其的皇帝,如果他的约定或誓言使他的受到限制的话,就完全没有履行该约定或誓言的义务”。(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27页。)在司法与诉讼活动中,很少关心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荣誉;结案的方式是无关紧要的,一切诉讼,随便用哪种方式很快就结束了;即便遇到一些疑难案件,也无须求助于法律,而法官征询教牧师的意见,这在土耳其是广泛流行的司法方式。同样地,专制主义也是波斯政治生活的基本特性。波斯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他往往亲自干预司法活动,他所作出的司法决定即便与法律相悖,也是不能更改的。在波斯,“如果有一个被国王判了罪,那末人们就不得再向国王谈到他,也不得请求恩赦。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定仍然是要执行的;要不是这样的话,他便将自相矛盾了,但是法律是不能自相矛盾的。在那里,这种想法总是存在着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28页。)专制主义把臣民当作奴隶来看待,因而往往不允许人们随意出国;但波斯国王却允许人随意出国,其实这一惯例对波斯专制主义本身却是一桩极好的事。在印度,僧侣制度支配着政治生活领域,因此君主的统治往往同宗教僧侣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在土地关系上,“印度的法律把土地给了君主,破坏了私人的所有权的思想”。(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232页。)由于社会风俗的影响,印度人不像土耳其、波斯、中国、日本等帝国那样,把妇女严禁在深闺里,他们对妇女的幽闭不那么严格,也不采取许多防备措施去约束他们,其结果,“他们的风俗的腐败是不能想像的。”(注: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6页。)
62、因为中国的文官制度能让下层阶级人民得以晋升为统治阶层,但他对中国的认知浅薄,令他对中国始终拥有形象。
63、伏尔泰终其一生,始终保持着对中国文化的关注与仰慕。他一直关注来自中国的文化信息,研读有关中国的著作,与许多来华耶稣会士保持接触和联系。在伏尔泰的一生中,有近80部作品、200余封书信中论及中国和中华文明,涉及中国的政治、历史、宗教、哲学、科技、文艺、习俗等各个方面。
64、1778年,也就是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前11年,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在巴黎去世了。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将他近7000册藏书买下。这批藏书至今仍是俄罗斯文献的重要收藏。据苏联科学院1961年出版的《伏尔泰私人藏书目录》中记载,在伏尔泰的这些藏书中,几乎包括了他那个时代出版的所有关于孔子及其儒家学说的书籍。
65、虽然孔子本人并未到过西方,但他的思想随着传教士的书信、著作漂洋过海来到了西方,穿越了山川海峡、岁月年轮,也穿越了种族、民族与社会制度,深深地植入西方人的心里。而且走向世界的孔子不仅仅是他本人的思想学说。在西方人看来,孔子就是整个中国思想文化的代表,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人说的孔子就是整个中国的思想文化、文化精神。
66、他视孔子为真正的哲学家,他曾说「那个圣人是孔夫子,他自视清高,是人类的立法者,决不会欺骗人类。
67、 我无意和这位朋友作学术上的探讨,也不介意他的嘲讽,因为我实在是贫乏的(欢迎其他博学的朋友发表意见)。就基督教而言,我是勉强可以发表点看法的,我也通过上文对这位朋友的几个主要问题加以了论证,现在只再说说伏尔泰和孔子。
68、人大复印:《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02期
69、1759年,伏尔泰在法瑞边境的费尔奈定居,随即便掀起了“反无耻之战”。这是一场全力讨伐宗教迷信、宗教狂热和不宽容的战斗。为了能有效地打击“无耻”,伏尔泰在自己周围集聚起了一支“支持者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了当时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他在与这些哲学家战友的通信中,不时会以“中国哲学之王”的名义向他们致敬。
70、伏尔泰在中国发现了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的伟大,已经不在器物,也不仅在制度,更重要的是思想观念,它具有新的精神和新的文明,成为他致力于改造法国社会的政治理想,成为他极力赞赏和追捧的一个文化榜样。
71、日本法律的精神,集中地体现了日本专制主义的特征。那里的刑罚异常残酷严峻,差不多所有的罪犯都要处以死刑,即便是赌钱,也要一律处死。这一严厉的刑罚,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天皇是一切财产的所有人,所以几乎一切犯罪都直接违背了他的利益,所以惩罚罪犯是在为天皇报仇。这种残酷的刑罚也同日本人的性格有关。“日本人民的性格是使人惊异的。日本人民是顽固、任性、刚毅、古怪的,一切危险和灾难都不放在眼里。乍一看来,似乎这种性格可以使立法者免受责难,不认为他们的法律过于残酷。但是这些人本来就轻视死亡,并且往往因为微不足道的一种幻想就剖腹自杀。”(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7页。)在这里,孟德斯鸠向日本的立法者提出建议,要他们确立适度的刑罚与奖赏,或通过道德与宗教的箴规,或应用荣誉的法规,或者采取一种缄默的办法,去教养人民,改进刑罚。然而,他也意识到,这些改进的方法是专制主义所不能了解的,也是不要能采用的。“在日本专制主义曾尽力滥用权力,因此变得比专制主义本身还要残恶”。“人们的心灵,处处都受到震惊,并变得更残暴了;只有用更严厉的残暴才能驾驭它们”。“这就是日本法律的起源。这就是日本法律的精神。但是这些法律的残暴多于它的力量。”(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8页。)
72、(注:1767年冬,一位德国青年在给伏尔泰的信中写道:“您是欧洲的孔夫子,是世界上伟大的哲学家。您的热情和天才,以及您的人道主义的行为,使您赢得了任何世人都不敢企盼的地位:您堪与古代著名的伟人并列齐名”。参见《伏尔泰书信集》,贝斯泰尔曼版,第13638号信;引自孟华:《伏尔泰与孔子》,新华出版社,1993年,第15页。伏尔泰在《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一书中“论中国”的辞条中述及孔子思想时写道:“我认真读过他的全部著作,并做了摘要;我在这些书里只找到纯洁的道德,而没有丝毫江湖骗子的货色……”。参见《哲学辞典》,伽利耶兄弟出版社,1967年,第481页;引自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6—17页。)
73、“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合乎自然而又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后辈还把这种尊敬同他们对早的伦理大师应有的尊敬,特别是对孔夫子应有的尊敬,合为一体。这位孔夫子……是一位教导后辈谨守美德的先贤古哲。”
74、他对达朗贝说:“我以孔子的名义拥抱您”;在给达米拉维尔的信中则写道:“以孔子的名义,我再次向您道别”。同样的致敬辞也出现在他寄给爱尔维修、穆勒东、格里姆的信件中……在伏尔泰眼中,这些人如同他自己一样,都是“孔门弟子”。
75、然而10年之后,伏尔泰笔下的孔夫子却不再具有这层宗教面相。在《路易十四时代》中伏尔泰这样写道:
76、崇拜中国儒家思想,并将中国的政治体制视为的政治体制。
77、自1582年抵达中国起,利玛窦神父就致力于研习中国文化。他在研习中逐渐懂得了中国文化重现世,重人事,重视宇宙间万物和谐的特点,并从中汲取养料来改造传统的福音传播方式。他允许中国新入教者继续按照本国传统祭祖敬孔,自己也定期前往孔庙在孔子牌位前顶礼膜拜,以此来显示他对儒学的尊崇,表达自己希望中国化的诚意。
78、那么,这个在《论语》中出现了109次的“仁”字究竟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这个左边以“亻”为偏旁,右边加上“二”而构成的“仁”字,一般说来指称的是爱人。而孔子赋予了这个“仁”字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接着又解释说:“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我们由此可以总结说,“仁”即是对于孔子人学的高度概括。它包括了三个基本层面:
79、孔子只是作为贤者之言,因此中国人只把他视为圣人。(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
80、然而,伏尔泰研习儒学的路实际上是很漫长的。伏尔泰是在西雷宫撰写《论风俗》一书时才“发现”孔子的。他描述的第一个孔子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耶稣会士们提供的信息,所以这个形象与中国宗教问题紧密关联。1745年,在《人类思想史新提纲》中,他用以下这些话简要介绍了中国宗教:
81、在1745年的文章中,伏尔泰既未谈及孔子的思想,亦未触及儒家典籍。这就充分说明了此时的伏尔泰尚未深入研究儒家思想。而这个事实同样也解释了为何他笔下的第一个孔子形象会被描述成一个宗教首领。对于孔子思想在中国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性,伏尔泰此时显然尚未真正了解,他只是简单转述了耶稣会神父们对孔子的介绍而已。而耶稣会士们面对“礼仪之争”中敌手的攻击,出于自卫的目的,则竭尽全力将孔子与宗教问题紧密捆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