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关于法律的言论
1、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2、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3、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严法
4、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5、壹民术。即只允许民众信仰、遵从一个思想:皇帝的思想,绝不准存疑、违抗。除这一思想外,任何思想都要制裁,绝无存留余地。在精神意识层面,剝夺了民众的思考权利、能力,让民众成为驯服的奴才。
6、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7、首先就是弱民,怎么才能让百姓弱呢,简单也是方便的方式就是将百姓手里的武器收缴上来,让他们没有可以用来行凶的东西。可以说,这一招从根本上极度弱化了百姓闹事的程度,可谓是釜底抽薪。尤其是秦国统一后,将这种制度执行的很彻底。
8、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9、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听信谗言下令逮捕商鞅,商鞅在逃亡途中投宿旅店遭到拒绝。店主说:“商君定有法律,谁让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谁就要连坐。”无处可去的商鞅后被逮捕处死。这个“作法自毙”的故事,说明秦国(变法深入人心)。
10、辱民:使之匍匐于生计,毫无自尊自信,使其敬畏权利,如狗敬畏主人。唆之相互检举揭发,终天生活于恐惧氛围。
1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3、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14、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1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6、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17、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18、疲民:为民寻事,使之疲于奔命,不得消停,然后换来统治者的安稳;不停征战,更卒、正卒、戍卒,不停徭役,力役、杂役、军役,使民无暇顾及他事。
19、贫民:除却生存必须,剥夺余粮余财,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只得依赖国家分给,否则便会饿死。
20、第二就是贫民,很简单,就是让百姓不能富起来,因为有的时候就是因为吃饱饭了,容易胡思乱想,精力也就足了,干什么事也就比较有力量,这对于君王来说是决不允许发生的。所以,就想尽办法,增加税赋、徭役等等呢手段,让他们仅仅能吃上饭就行了,一直在吃饭和挨饿之间徘徊,也就没有精力去想其他的了。
21、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2、可以说,商鞅的治民法则是在秦国建立强大和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的,也是他当时得以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
23、弱民: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治国之道,务在弱民。
24、弱民术。从物质上削弱民众经济能力,让民众无力反抗,成为任政权任意宰割的弱民。
25、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26、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27、因为商鞅的治民法则是以法律为中心的,不同于以往的以礼法为中心的治理方式,使得法制化的程度更高,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8、商鞅的驭民五术:
29、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30、是的,商鞅的治民法则在当时是有效的。
商鞅关于法律的言论
31、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32、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3、第三就是疲民,说白了就是左晗自己该做的事,其他的一概不许沾染,想都不要去想。在这方面,清朝是做的的一个朝代。
34、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35、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36、商鞅的产业政策也让秦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大大增强了秦国的实力。
37、壹民:控制舆论,封禁不同见解,以此达成统一思想,垄断意识形态的目的。对于愚民政策,商鞅的提法明确。
38、权力毒害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39、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